AsianLII [Home] [Databases] [WorldLII] [Search] [Feedback]

吉林省地方法规

You are here:  AsianLII >> Databases >> 吉林省地方法规 >> 吉林省政府批转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办好国营农场报告的通知

[Database Search] [Name Search] [Noteup] [Help]

吉林省政府批转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办好国营农场报告的通知

  【发布单位】80702

  【发布文号】吉政发[1992]11号

  【发布日期】1992-04-09

  【生效日期】1992-04-0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

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办好国营农场报告的通知

(1992年4月9日吉政发〔1992〕1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白城地区行署,前扶管理区行委,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办好国营农场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加速农垦事业建设,对发展我省农村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农垦经济,已成为我省一些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和当地财政的重要财源,在农业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建设中起到了示范作用,是我省社会主义农业的重要力量。农垦企业要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加速产品的系列开发和基地建设,加强科技教育,强化企业管理,积级发展外向型经济,搞活流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垦企业的领导和支持,帮助农垦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把农垦经济推向一个新阶段。

           关于进一步办好国营农场的报告

省政府:

  我省农垦事业经过四十年、两代人的创业开发,现已初具规模。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垦企业商品生产有了很大发展,经济效益逐年提高。一九九一年工农业总产值达97865万元,比一九八五年增长1.2培,年平均增长14%;利润总额5200万元,比一九八五年增长86.8%,年平均增长11%;一九九一年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10000元,比一九八五年增长86.1%,年平均增长10.9%。初步建成了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商、建、运、服综合经营的国营农业企业,为我省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认真贯彻《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办好国营农场报告的通知》(国发〔1991〕42号)文件,进一步办好我省国营农场,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垦经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农垦经济建设,要不断深化改革,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科技、教育为先导,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搞好农副产品精深加工,重点抓好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加强基地建设,强化企业管理,增强企业活力,完善农牧工商一体化的格局,扩大对外开放,保证农垦商品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八五”期间,主要经济指标:一九九五年国民生产总值计划达6亿元,比一九九0年增长64%,年平均增长10.4%;工农业总产值计划达14亿元,比一九九0年增长55.7%;年平均增长9.3%;利润总额达1亿元,比一九九0年增长99.4%,年平均增长14.8%;全员劳动生产率计划达13320元,比一九九0年增长42.6%,年平均增长7.4%。

 二、农垦经济工作的战略措施

  (一)以经济效益为中心,调整产业、产品结构,抓好基地建设。“八五”期间,要逐步提高工业、商业在农垦经济中的比重,以技术改造为重点,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一批骨干企业,使商品生产专业化、系列化。在产业、产品结构调整中,注意抓好基地建设。一是城市、工矿区副食品基地和绿色食品基地。国营农场要把水稻、肉、蛋、奶、禽、菜、果、蜜等基地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为丰富城市、工矿区人民的“菜篮子”、“米袋子”、平抑市场物价,做出新贡献。二是外贸出口基地。要充分利用我省农垦自然资源和地理位置上的优势,加强参业、鹿业、肉类、羽绒制品、蜂蜜、医药等行业外贸出口基地建设。扩大传统出口的参、茸系列产品、优质名牌产品的品种和数量,增加精加工、深加工商品的比重。要充分利用对外贸易的时机,积极创造条件,发展承揽工程承包和技术劳务输出,加速肉牛基地、羽绒制品等大型项目的建设,增加出口创汇能力。三是农业商品基地。要把国营农场的农业推向高效益商品化的轨道,加速常规农业向商品农业、创汇农业转换。建立和发展加工业的原料基地,实行种、养、加一条龙。加快牧业生产和草原建设,培育和改良畜、禽新品种。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速农机更新,改造中低产田,有计划地开发新的农业资源。在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菜篮子工程、利用外资等项目时,将国营农场纳入计划。四是把国营农场建成农业技术推广、产品加工和运销的服务中心。要搞好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建立良种基地,为本场和周围农村提供良种、种畜、种苗和技术服务,走辐射四方的集团化农业道路。

  (二)加快技术改造,强化企业管理,大力发展农垦工业。“八五”期间,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规定,根据产业布局要求,以及资源条件和市场需求,进行合理规划和必要的调整。重点发展以参、茸为主要原料的制药工业;以稻草为主要原料的造纸工业;以羽绒为原料的羽绒制品工业;以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料的食品工业;就地取材的建材等工业。要强化优势产业和拳头产品,依托国内市场,面向国际市场,以内涵扩大再生产为主,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努力开发新产品,带动产品结构的调整。积极发展高、新产业,形成产品系列,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要强化企业管理,加强基础工作,全面提高企业素质,向管理要效益。认真落实国家计委、农业部《关于发展农垦工业若干问题的通知》(〔1991〕173号)精神,把农垦工业纳入全省工业管理渠道。行业归口部门要加强对农垦工业的宏观指导,把农垦工业纳入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以市场为导向,进一步搞活商品流通。目前农垦商业还很薄弱,要切实加强对商业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农垦农工商公司在搞好商品流通方面的作用。要向农工商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方向发展。要积极支持农垦企业在大中城市建立一批有特色的专业市场和商业网点。

  (四)依靠科技、教育振兴农垦经济。要扎扎实实开展“科教兴场”活动,积极抓好先进科学技术的应用和推广,使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要尽快建立健全各级农垦科技推广体系,积极搞好试验、示范、推广工作。大中型企业都要有自已的科研机构,大力推进技术改造,靠老企业焕发青春扩大经济效益。要把农垦企业的技术改造纳入省、市、县技术改造计划,积极发展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联合,组织好科研攻关。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继续为农垦企业多安排一些科研课题和“星火计划”项目。要增加科技投入。企业要从销售收入中提取1%的技术开发基金,用于新技术、新产品开发。

  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科技人员,采取优惠政策,使他们安心农垦,艰苦创业。各级农垦主管部门和企业要提高对抓好农垦教育的认识。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农垦教育的领导和支持,在安排农转非、教师自然减员指标方面,应与农村中小学享受同等待遇,在教师培训、中小学设备仪器购置等方面享受农村中小学同等标准。要增加对教育的投资,按《省财政厅、农业厅转发〈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八五”期间国营农垦企业财务包干的几项规定〉和印发我省农垦企业“财务包干”、“扭亏增盈”两个意见的通知》(财农联字〔1991〕138号)提取教育基金。农垦中小学校危房改造、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要做出规划,可采取企业自筹、各级财政补助、职工集资、学校勤工俭学相结合的办法。“八五”期间要消灭危房,一九九五年前完成“三室”建设和必要设备仪器购置。加强农垦教育研和督导机构建设。按国家要求抓好基础教育和各级各类人才培训,为农垦经济发展,培养更多的“四有”人才。

  (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扶持贫困农场。全省农垦有30多户企业,由于历史和地理上的原因,多年来一直处于微利微亏状态。还有部分参场,受市场和其他因素影响,亏损严重,负债经营。为了迅速扭转这种局面,改变企业面貌,各级政府要把扶持贫困农场脱贫致富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深入调查研究,制定扶贫规划和措施,纳入国家扶贫开发计划,并从政策,资金、物资上给予支持。要加强贫困农场领导班子建设,造配得力干部充实领导班子。各级财政要拨出专款扶持这些农场,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开发新项目,“八五”期间达到基本脱贫。

  (六)深化企业改革,稳定和完善农垦的基本政策。各农场要在实行领导班子集体承包的基础上,逐步过渡到全员承包。要建立健全企业指标考核体系和与其相配套的分配制度、劳动用工和干部人事制度的综合配套改革,逐步实行劳动优化组合,积极推行岗位技能工资,向苦、脏、累、险和一线生产岗位倾斜。有条件的企业要实行工效挂钩办法,把职工劳动报酬与劳动贡献挂起钩来,发挥工资的激励作用,逐步做到职工能进能出,分配能高能低,干部能上能下。要进一步完善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处理好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统与分关系,眼前和长远利益关系,防止分配不公和负盈不负亏。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服务职能,搞好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和全方位的服务,通过服务搞好经营。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场长(经理)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积极推行劳动保险制度改革。要稳妥地进行组织结构调整,发展农垦企业集团。

 三、几项政策问题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农委等单位关于解决国营农业企事业职工户口粮食关系的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国发〔1980〕212号)解决国营农业企事业职工户口粮食关系问题。一是科技人员和中小学高级教师可享受社会同等待遇。二是以生产特种经济作物而不生产粮食的国营农垦企业职工当前吃商品粮的,保持商品粮供应关系不变。当前吃自产粮的现有职工(不包括调出的)应与所在地的县以上粮食和农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确定职工口粮自给数量,不足部分(或全部)由粮食部门供应。三是按政策规定,恢复过去曾吃商品粮,后来压缩吃自产粮的职工的商品粮供应关系。农垦企业干部,如因工作需要调往城镇和符合条件退职退休安置在城镇的,凭调出、调入地组织、人事等部门的调动证明,应准予办理户口和城镇粮食供应关系转移手续。工人(吃商粮的)调动,按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请各市、县政府要督促落实此项政策。

  (二)今后各级人事部门在下达干部增员计划时,应给农垦系统安排一定的指标,用于解决具有“五大”毕业生学历并长期从事干部岗位工作、成绩优秀、贡献突出的以工代干人员。要分配一定数量的大、中专结业生到农垦企业工作。

  (三)要认真落实国家农、财两部财务包干办法。今后,个别地方收缴农垦企业的利润还要专项用于农垦事业发展。不得随意向农垦企业收缴利润,不得截留或挪用农垦专项费用。

  (四)考虑到国家农场的各项事业建设都要自已办的实际困难,今后教育部门可根据办学的情况,酌情把教育费附加返还给办学单位,以国营农场为主体建设的城镇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返还给农垦企业。各级政府可酌情减免或部分返还农林特产税给农垦企业,用于发展生产和自办社会性事业。任何部门不得向农垦企业滥拉资金、滥摊费用、滥派义务工,以减轻农垦企业负担。

 四、加强领导、支持农垦事业的发展

  当前,农垦企业面临的困难较多,任务艰巨。各级政府要切实帮助解决农垦事业在改革和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凡中央和省为加快农垦事业发展而制定的政策,一定要落实。各级农垦主管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农垦企业的领导、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按“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配好班子,并保持相对稳定。

  农垦经济纳入国家计划。从一九九二年起,省把农垦的固定资产投资、财务预算、物资分配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省计划中单列(在部门中列其中)。各地农垦管理机构的改革,要遵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机构改革精神,从农垦系统全民性、社会性、企业性的实际出发,尊重农垦系统的特殊管理规律,稳定和强化各级管理机构,充实力量,增强行业调控能力。今后,农垦企业的隶属关系一般不要变动。

  此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

                              吉林省农业厅

                          一九九二年三月二十日


AsianLII: Copyright Policy | Disclaimers | Privacy Policy | Feedback
URL: http://www.asianlii.org/chi/cn/legis/jl/laws/e3db3205c6941f18ceda3fc2bef241c627270d1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