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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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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江苏省

  【发布文号】苏政办发 [2002] 50号

  【发布日期】2002-05-17

  【生效日期】2002-05-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江苏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 [2002] 5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这项改革。进行改革试点的部门和地区,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试行方案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行改革工作,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江苏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

(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2002年4月)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共财政体制的需要,推行我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工作,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财库〔2001〕2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现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建立以国库单一帐户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积极推进财政预算制度改革的要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从制度上防范腐败现象的发生。但现行的财政性资金缴库和支付方式,是通过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设立多重账户分散进行的。由于重复和分散设置账户,导致财政性资金活动透明度不高,不利于对其实施有效和全面监督;财政性资金的入库不够及时、退库不够规范,拨款环节多,大量资金经常滞留在预算单位,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财政性资金使用缺乏事前监督,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甚至出现腐败现象;财政收支信息反馈迟缓,难以及时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调控提供准确依据。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清改革现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和成功经验,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以进一步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监督,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透明管理的原则。要合理确定各部门单位的管理职责,增强财政收支活动透明度,使所有财政性收支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的整个过程都处于有效的管理监督之下。(二)资金高效运转的原则。要减少资金流转环节,逐步使财政收入直接缴库,支出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加快资金运行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会计主体不变的原则。要在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核算权、财务会计管理职责原则上不改变的前提下,通过建立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财政集中收付方式,使财政收支更加规范和快捷。(四)积极稳妥的原则。改革现行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一项涉及多方利益的系统工程,必须先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确保改革目标逐步实现。

  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

  改革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实行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大量的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将由预算单位转到财政部门直接办理。为有效管理监督,按照财政国库管理与支付执行相分开的要求,财政部门应建立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负责办理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的具体业务,并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1.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账户构成

  (1)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按预算收支科目和单位设置明细账。

  (2)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

  (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单位零余额账户。

  (4)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按收入和拨付设置分类账。

  (5)按国务院、财政部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在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开设特殊过渡性资金专户(以下简称特设专户)。

  2.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各类账户的功能

  (1)国库单一账户为国库存款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零余额账户、单位零余额账户和特设专户进行清算。

  (2)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清算。

  (3)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包括支取现金)和清算。

  (4)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缴款、拨付情况。

  (5)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特殊专项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清算。

  上述账户资金的记录要与财政国库管理机构、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保持一致性,相互核对有关账务记录。

  3.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财政一般预算、基金预算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等,均应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统一存储和实行财政集中支付。

  (三)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1.收入类型。财政收入按政府预算收入科目进行分类。

  2.收缴方式。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要求,将财政收入的收缴方式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

  (1)直接缴库是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是由征收机关(有关法定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3.收缴程序。收缴程序根据财政收入的收缴方式,分为直接缴库程序和集中汇缴程序。

  (1)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的其他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中的现金缴款,比照上述程序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4.规范收入退库管理。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执行。

  (四)规范支出支付程序

  1.支出类型。财政性资金支出总体上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根据支付管理需要,可具体分为工资支出、公用支出、专项支出、转移支出等。

  (1)工资支出,即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

  (2)公用支出,即预算单位年度预算扣除工资支出和专项支出以后的经费支出。

  (3)专项支出,即预算单位年度预算中有确定项目、用途的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理以及其它专项等支出。

  (4)转移支出,主要是指上下级财政之间结算事项的支出。

  2.支付方式。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集中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可具体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即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财政零余额帐户,直接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劳务供应者,下同)或用款单位账户。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工资支出、公用支出中的政府采购支出、专项支出、转移支出等。

  (2)财政授权支付,即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授权和批准的资金使用额度,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暂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专项支出和公用支出中的零星支出及小额现金的提取。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由财政部门在确定部门预算或制定改革试点的具体实施办法中列出。

  3.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在发生财政直接支付事项时提出支付申请,经一级预算单位审核后,报送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及相关要求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并通知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代理银行据此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并将当日实际支付资金按性质和预算科目汇总,由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审核确认后,与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进行资金清算。财政直接支付主要通过转账方式进行。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依据财政部门核定的授权支付用款计划,向代理银行下达授权预算单位直接支付的月度用款额度;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授权,在批准的月度用款额度内,自行开具支付令,交由代理银行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代理银行按照上述财政直接支付清算要求,办理清算事宜。

  在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的国库管理操作系统尚未建立和完善前,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或预算单位的支付令通过人工操作转到代理银行,代理银行通过现行银行清算系统向收款人付款,并在每天轧账前,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四、改革的配套措施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是对财政性资金的账户设置和收支缴拨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各项配套措施,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一)进一步推进预算编制改革。要改革政府收支分类,科学地反映各类财政收支活动,细化预算编制,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制度,逐步使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建立在明晰的预算基础上,为顺利实施新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创造条件。

  (二)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相应制定《江苏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江苏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和《江苏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等有关办法。

  (三)建立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通过建立健全预算编制系统和预算执行管理系统、收入管理系统、国库现金管理系统、国库收支总分类账系统和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等,使各类财政收支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实现高效、安全运行。

  (四)加强监督制约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认真审核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使用申请;建立健全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财政国库管理机构要定期对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相关业务进行内部审计;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要加强对代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监控,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办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监管作用;审计部门要结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检查,促进政府部门和其他预算执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要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财政性资金安全。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

  (一)2002年省级选择省司法厅、统计局、粮食局、农业机械管理局、残疾人联合会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六部门率先进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各市、县也要根据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试点工作。

  (二)暂未实施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地区和部门,可以先对工资支出、政府采购支出等一些专项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三)在总结经验、优化和完善方案的基础上,2003年进一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争取“十五”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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