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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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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在香港和特区有关公司若干事项的通知

  【发布单位】81005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1-01-22

  【生效日期】1991-01-2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在香港和特区有关公司若干事项的通知

(1991年1月22日宁政发〔1991〕15号)  香港深南贸易有限公司自1983年12月在香港注册登记以来,为我市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做了不少有益的工作。随着情况的变化,根据国务院清理整顿驻港机构领导小组〔89〕61号文批准予以保留,但要完善的精神,现已对原公司进行了改组和资产的清算。改组后的深南贸易有限公司已从1991年1月1日起正式开展各项经营业务活动。随着香港深南贸易有限公司情况的变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香港深南贸易有限公司、深圳深南贸易有限公司、海南兴远工贸联营有限公司分别为南京市在香港和经济特区举办的“窗口”公司。其主要任务是为我市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服务。其业务主管部门为市经贸委。

 二、改组后的香港深南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400万港元。其中:南京380万港元,占95股;香港永利宁国际发展有限公司20万港元,占5股。

 三、深圳深南贸易有限公司、海南兴远工贸联营有限公司所有资产属南京所有。

 四、南京市深南贸易有限公司的所有资产属南京所有,鉴于该公司已撤销,其善后事宜由市经贸委负责处理。

 五、海南深南贸易有限公司为新香港深南贸易有限公司在海南登记注册的公司,需尽快办理变更法人的手续。注册资金要尽快到位。

 六、原香港深南贸易有限公司向扬州投资10万美元合资兴办玩具厂的股权,属新香港深南贸易有限公司所有。

 七、市经贸委要切实加强对“窗口”公司的管理和指导。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窗口”公司的工作。各“窗口”公司要奋发努力,积极开拓,为我市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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