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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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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政府关于进一步 强中医工作 快中医事业发展的通知

  【发布单位】81402

  【发布文号】赣府发[1995]67号

  【发布日期】1995-11-05

  【生效日期】1995-11-0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工作

加快中医事业发展的通知

(赣府发〔1995〕67号1995年11月5日)  发展中医事业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独特优势。为加快我省中医事业的发展,省人民政府在1985年召开了振兴中医大会并作出了“关于振兴我省中医事业的决定”。“决定”实施10年来,各级政府为中医事业注入了相当数量的投入,进一步落实了各项中医政策,解决了中医事业发展中有关基础建设问题。卫生部门和中医系统全体职工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使我省中医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实现了县县有中医医院的目标,创办了一批各具特色的骨干中医医院,进一步完善了高、中等教育和传统中医师承机制,培养了一大批中医药人才,新涌现了一些具有较高造诣的中医药专家,取得了一大批中医药科研成果,初步形成了全省中医医疗、教育、科研体系。中医药为全省人民防病治病,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中医事业与时代发展的要求,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有些地方和单位对中医事业仍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真正把中医和西医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部分中医机构仍然存在经费不足、设备简陋、功能单一、缺乏自我发展能力等困难。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医工作,发展我省中医事业,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为人民群众防病治病服务,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根据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和总体要求,结合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今后10年我省中医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建立和完善以全民所有制为主体,布局合理,机制灵活,功能健全,优势突出,队伍结构合理,学术水平较高,综合效益明显的中医预防、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体系,重点是对现有中医机构的内函进行充实、完善和提高,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为实现上述目标,特通知如下: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中医药政策,切实加强对中医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的规定,进一步提高对中医事业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中医药政策,坚持中西医并重,同步发展的方针,把发展中医事业当作满足人民群众医疗保健需求。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目标的大事来抓。将中医事业的发展纳入到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中,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以保证目标的实现。切实加强对中医工作的领导,并在工作上、政策上、经费和其他待遇方面把中医与西方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给予部署和落实。各级政府要及时协调、研究解决中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卫生、财政、计划、教育、科技等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社会各界要关心支持,共同努力,为我省中医事业的发展创造宽松良好的环境。

 二、采取倾斜政策,增加对中医事业的投入。增加对中医事业的投入是发展中医的必要条件,是实现中医现代化的基本保证。各级政府要适当采取倾斜政策,增加对中医事业的投入。省财政将适当增拨中医专款,用以扶持中医事业。地(市)、县(市、区)各级财政也应安排一定的中医专款,用以扶持当地的中医事业。中医专款要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同时,鼓励、引导全社会多渠道、多层次地增加对中医的投入,为加快其发展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

 三、加强现有中医医疗机构的内涵建设,努力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在现有中医医疗机构的基础上,合理配置中医药资源,切实抓好中医医院的建设。中医医院的规模要与当地人口、社会经济发展及医疗市场需求相适应,做到规模、房屋、设备、人员、技术5配套。要严格控制非专业技术人员和低层次技术人员进入中医机构。重点是对现有中医医院的内涵进行充实、提高,健全功能,办出特色,完善服务,提高整体水平。通过深化改革,科学管理,突出中医专科专病的治疗特色和优势,利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临床疗效,努力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要通过开展分级管理评审来促进中医医院整体水平的提高,“九五”期间要有三分之一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为了提高中医医院的专科专病治疗水平和急诊应急能力,省卫生厅将在全省重点扶持建立10个省级专科专病基地和10个规范的急诊科室。还要继续抓好鹰潭等5所全国示范中医医院的二期建设。各地均应采取措施,加快当地中医医院的内涵建设,并抓好示范和典型。

 四、加强中医管理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医工作的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和加强中医管理体系,为中医事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组织保证。根据国务院第149号令和卫生部有关规定,采取措施扭转当前乱办医、办医乱的局面。本着合理布局的原则,对社会和个体中医医疗机构进行严格整顿。对不符合条件、布局不合理的中医医疗机构要坚决关停撤并。对新开办的社会和个体中医医疗机构要严格把关、严格审批。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令第16号),切实加强医疗广告审批和管理。要加强中医药教育管理,对高、中等医学院校和社会民办学校开设中医药专业,加强管理,严格审批,以保证其教学质量。

 五、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发展中医药教育事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继续发展、充实、完善我省中医药教育体系。坚持学校教育为主,函授、自学考试、师承教育、成人教育为辅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模式。江西中医学院、抚州中医学校要充分发挥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基地的作用。重点抓好高、中层次人才、中医药管理人才、对外交流人才的培养。并在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学术水平、人才质量等方面上一个新台阶。积极开办中等中医药职业技术教育,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县卫校定为中医药职业技术学校或职业中专,主要培训和培养农村中医药人员,逐步形成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对在职中医药人员,通过函授、自考、进修、岗位培训等形式开展中医药成人教育。

 六、深化科技改革,促进中医药科技进步。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中发〔1995〕8号)中提出的科技兴国战略方针,进一步做好中医药学术的继承和发扬工作,促进中医药科技进步。加强省中医药研究所医疗基地、中试基地等科研支撑条件建设,同时积极创办高新技术产业实体,使之真正成为科、医、工、贸相结合的中医药科研中心。条件成熟时,扩建为江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各级中医药医疗、教学单位要根据各自的优势和特点,积极开展中医药的研究开发建立起由独立中医药科研机构、高等医学院校、医疗单位的附设科研机构、民营科技实体组成的中医药行业科技进步体系,以及“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新型科研机制。重视中医药科技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建立全省中医药科研信息情报网络。推进中医药科学技术的普及,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的力度,每年至少在全省推广5项,促进中医科研成果更好地向生产力转化。

  继续做好中医中药继承和发扬工作。积极利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现代化手段,围绕危害人类健康的重大疾病的防治,进行中西医联合攻关。继续加强中医对危急重症和疑难病的研究,努力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和学术水平。加强中成药和我省中草药资源的研究和开发,从传统的中药剂型和民间单验方中,研究开发出一批临床安全有效的新中成药和保健品。对重点科研项目和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科研给予重点扶持。

 七、采取切实措施,建设高水平中医药队伍。中医药人才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关键,加速培养新一代名中医药人才是一项十分紧迫的战略任务,要选拔、培养一批跨世纪的中青年中医药学术带头人,放手让他们担负重任,充分吸取传统师承教育和现代教育的长处,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采取紧急措施做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决定》(人职发〔1990〕3号),继续开展新型的高层次中医药师承教育,继承名中医药专家经验,培养中青年骨干。

  大力弘扬优秀中医药人员的拼搏奉献精神,树立名中医药人员的社会形象,使中医药工作成为受人尊敬,令人羡慕的职业。对被评上的名中医药人员为其配备助手,继续其学术经验。对从事中医药工作30年以上者,省卫生厅发给证书。要不断改善中医药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八、发展农村中医药事业,为广大农民医疗保健服务。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是党和政府一贯坚持的方针。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并纳入到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中统一部署,统一实施。县级重点抓好县中医医院这个龙头,乡镇卫生院抓好中医科室,要设有中药房。村级乡医能运用中西两法防治常见病、多发病,有条件的村卫生所设立中药柜。中医药人员要积极主动参与预防工作,做到一网多用,充分利用中医药为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服务。切实加强城市中医医院支持农村中医药工作,组织中医药技术力量下农村,为农村培养中医药技术骨干。“九五”期间每年在全省农村推广5项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适宜技术。对具有简便廉验特点的中医专科独特疗法要鼓励发展,促其提高。

 九、贯彻中西医结合方针,加强中西医结合工作。加强中西医结合是党和政府一贯倡导的方针。鼓励中医、西医相互配合,取长补短,发挥各自的优势,为医学发展和人民健康服务。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中西医结合工作。着重抓好中西医结合高层次骨干队伍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继续有计划地组织西医学习中医、中医学习西医,培养更多的中西医结合高级人才。加强中西医结合机构建设。重视发展综合医院中医和中西医结合人才的作用,利用综合医院的技术和设备优质,开展中西医结合研究工作。

 十、扩大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为促进经济发展服务。充分利用我省的中医药资源和人才优势,积极开展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在医疗、科研、人才培养以及开展康复保健旅游活动等方面,进一步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探索引进外资进行中医药科研合作和开发,努力创造条件,争取在国外开办中医药医疗网点,建立窗口,引进国外留学生,中医药专家援外等途径,逐步形成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格局。利用我省紧邻沿海的地理优势,积极开展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的中医药学术交流,为促进祖国统一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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