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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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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政府关于 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80602

  【发布文号】辽委发[1994]9号

  【发布日期】1994-04-19

  【生效日期】1994-04-1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通知

(辽委发〔1994〕9号一九九四年四月十九日)  自1984年1月《中共辽宁省委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指示》下发以来,我省的信访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安定团结,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成绩是显著的。全省各级信访部门的广大干部、职工兢兢业业,努力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省的信访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同志对信访工作的长期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作风上存在官僚主义,对群众重复来省进京上访多、群众集体上访多、潜在的不稳定多的问题重视不够,解决措施不够得力。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对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都将产生消极影响。

  为了巩固改革开放的成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保证经济建设有序地进行,现对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统一认识,把信访工作纳入领导工作的重要日程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标志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已经进入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的新阶段。今年是各项改革措施,尤其是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措施出台最多的一年,不仅涉及领域广,而且牵动面大,需要解决好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精心地调解好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要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国民经济,必须保持稳定的社会环境,创造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在贯彻“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二十字方针中,信访工作担负着十分繁重的任务。当前,许多矛盾和问题已经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了,今后信访工作的任务将会更加繁重,责任将会更加重大。

  信访工作是党政机关一项长期的重要的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是领导同志自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实质上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各种矛盾及群众心态的表现,是党政机关、领导同志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掌握民间信息,制定实施正确决策的重要渠道。各级领导同志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切实把这件大事抓紧抓好。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江泽民、李鹏、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对信访工作的指示,把信访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经常听取汇报,正确分析信访形势,做到有部署、有检查,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抓;市、县(区)党委和政府都要明确有一位负责常务工作的领导、秘书长或办公厅(室)主任分管信访工作,并做到工作到位,尽职尽责;各级党委、政府和信访量大的企事业单位都要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或建立信访办公会议制度,负责处理群众反映的重要信访问题,检查指导本地区、本部门的信访工作;要坚持行之有效的领导接待日制度和领导包案制度,直接听取群众意见,亲自处理重要信访问题;所有领导同志都要根据各自分管的工作,经常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主持处理分管系统一些重大、疑难信访问题,认真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坚决防止和克服对群众疾苦不闻不问、漠不关心的官僚主义态度。

 二、抓住主要矛盾,突出工作重点,大力减少重复越级进京上访和集体上访

  近年来,我省群众重复越级进京上访和集体上访居高不下,今年又出现了上升的势力,有的地区增长幅度较大。进京上访的重访率高,纠缠不休的多,在京滞留的时间长,尤其是集体上访明显上升,不仅规模大,重访频率高,而且处理难度大。这在全国各省市中也是比较突出的,已给中央机关增加了压力。从当前反映的情况看,引起群众上访的主要热点问题是:通货膨胀压力加大,亏损企业增加,职工生活受到影响;资金紧张,一些住宅建设速度放慢,动迁回迁难;征占土地后的补偿、农转非、就业安置问题不少,引起农民上访多;在农民负担问题没有完全解决的情况下,由于物价上扬,名目繁多的收费,城市职工和市民负担过重的问题又突出起来;环境区域规划和区域性评价为经济建设超前服务不周,综合治理能力不强,环境污染,尤其是城市工业污染已成为群众关心的热点;一些地方党风、社会风气不正,干部违法违纪,严重脱离群众,造成干群关系紧张。这些问题都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引起群众上访的新矛盾还会不断发生。对此,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予以高度重视,把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作为工作的重点,列入重要日程,下决心解决好。

  1、处理群众上访问题,要认真贯彻“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真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属于哪级哪部门的问题,就由哪级部门认真负责地处理好,不得推诿扯皮,更不得顶着不办。对于涉及几个地区和部门的问题,上级机关要指定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联合办理,直到问题解决为止。对由于官僚主义,不负责任造成群众反复越级上访、酿成集体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的领导,应追究他们的领导责任。

  2、各地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特别是群体利益的问题,要认真对待,不可掉以轻心。一是要注意抓苗头,做好超前工作,发现带有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反映,研究解决办法,尽量把问题解决在集体上访之前。二是对已发生的集体上访,当地领导同志要亲自出面接待,耐心疏导,稳定群众情绪,不可绕开矛盾,更不得激化矛盾,引起群众越级集体上访。三是一旦发生越级集体上访,案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及时跟踪处理;上级机关要协助动员群众返回当地,必要时深入实际查明情况,督促当地解决好有关问题,防止集体越级重复上访。

  3、要强化基层信访工作。县及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往往是群众信访问题的源头,也是处理信访前沿阵地。加强基层信访工作,一是基层的领导同志要做出表率,时刻关心群众疾苦,廉洁自律,真抓实干,扎扎实实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把问题化解在基层。二是要重视基层信访工作,保证县(区)、乡(镇)、街道有健全的信访工作网络和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提高基层处理信访问题的质量。三是上级党政机关和信访部门要加强对基层信访工作的检查指导,帮助他们正确处理好信访问题,注意保护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在群众中树立基层解决问题的威信。

 三、加强信访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保证信访渠道畅通

  各级信访工作机构是党政领导同志抓好信访工作的参谋和助手,是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信访工作的综合部门。在当前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更需要有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信访干部队伍。通过他们大量的具体的工作,保持信访渠道的畅通,为维护社会的稳定,为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党政机关、领导同志能集中更多的精力抓中心工作,提供必要的保证。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同志务必关心信访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的建设。

  在当前进行的机构改革中,要本着方便群众,有利工作和机构精干的原则考虑信访机构的设置问题。总的要求是信访工作只能加强,不得削弱。要切实保证信访问题有人办,不能把群众的问题推向社会,推向上级领导机关。多年实践证明,省、市、县信访机构由党委、政府统一管理为好,不宜分设。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使信访工作机构、规格、编制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

  各级信访部门代表本级党委、政府受理人民来信来访,具体承办信访问题,具有实施分级归口交办权、督促检查权、直接查办权、协调仲裁权、业务指导权和报批建议权。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信访问题实施这些权力。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信访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不断增强他们的群众观念,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要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四、要把信访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维护正常的上访秩序

  信访问题是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信访工作也是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应当看到,有些信访问题是由于决策不当,各自为政,干部违法违纪造成的,有些是群众法制观念不强,私心严重,我行我素造成的。为了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要把信访工作尽快纳入法制轨道,以维护正常的上访秩序。

  1、各级领导和信访部门要认真学法并懂法,依法办事。对已有法律规定的问题,要搞好咨询服务,引导群众依法投诉,逐级上访,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2、要加强对执法的监督和检查工作,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某些执法部门以言代法,以罚代刑,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在执法中以权谋私、侵权渎职、徇私枉法等行为,要认真查实,严肃处理,以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

  3、要规范群众上访行为。群众上访即要受法律的保护,也要受法律的约束。对于那些以上访为名坚持无理取闹,到处流窜,扰乱工作和生产秩序的人员,公安、民政、信访等部门要加强管束教育。已建立起来的管束教育场所应不断完善,还没有建立的,应根据本地区的情况,创造条件尽快建立起来,防止屡遣屡返。对于串连、组织和挑动群众集体上访,冲击党政机关、殴打工作人员的带头人,要进行规劝;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要依法处理。对于混在上访群众中的精神病患者,要视情况妥善处理。公安、民政、卫生、信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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