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anLII [Home] [Databases] [WorldLII] [Search] [Feedback]

辽宁省地方法规

You are here:  AsianLII >> Databases >> 辽宁省地方法规 >> 辽宁省农业特产农业税实施办法

[Database Search] [Name Search] [Noteup] [Help]

辽宁省农业特产农业税实施办法

  【发布单位】80602

  【发布文号】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52号

  【发布日期】1995-05-02

  【生效日期】1995-05-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

(第52号)  《辽宁省农业特产农业税实施办法》,业经1994年11月10日辽宁省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 闻世震

                          一九九五年五月二日

           辽宁省农业特产农业税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省境内生产、收购农业特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农业特产农业税(简称农业特产税,下同)的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下同),必须依照《规定》和本办法缴纳农业特产税。

 第三条 农业特产税由县地方税务机关负责组织征收。

 第四条 生产《规定》第三条所列农业特产品(烟叶和牲畜产品除外,下同)并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在生产环节缴纳农业特产税。

 第五条 收购下列农业特产品的纳税人,在收购环节缴纳农业特产税:

  (一)烟叶;

  (二)牲畜产品;

  (三)原木;

  (四)水产品(含贵重食品,下同);

  (五)银耳、黑木耳。

 第六条 农业特产税的具体税目、税率,依照本办法所附的《辽宁省农业特产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对表中未列,但收益大、获利高并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农业特产品,认为确有必要征税的,必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征。

  第七条 有《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纳税人要求减税、免税的,应当向县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县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报市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后执行。

  符合《规定》第六条第(二)项所列免税情形,属生产周期长、非一次性收益的,免税2至3年;属生产周期短、当年见效益,非一次性收益的,免税1年;对一次性收益不予免税。

 第八条 生产环节农业特产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农业特产品的实际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对实际收入不易计算的农业特产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评定产量,按照当地中等收购价格核定实际收入。

  对应税未税农业特产品进行连续加工的产成品,应当折算成原产品核定实际收入。为保鲜、防腐所进行简单加工的初级产品除外。

 第九条 收购环节农业特产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农业特产品的实际收购金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烟叶的收购金额,还应当包括从购货方取得的价外收入和补贴性收入。

 第十条 对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农业特产品的,在计算征收农业特产税时,应当将农业税扣除。

 第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县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具体缴纳期限,由县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确定。

  生产农业特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评定产量的税目,为产品收获的当天;

  (二)其他税目,为产品出售的当天。

  收购农业特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购的当天。

 第十二条 生产农业特产品的纳税人,除远洋捕捞按照属地征收原则缴纳农业特产税外,均在生产地缴纳农业特产税;收购农业特产品的纳税人,在收购地缴纳农业特产税。

 第十三条 地方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查帐征收、查定征收和查验征收等多种方式征收农业特产税。

 第十四条 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代征农业特产税,并发给省地方税务机关印制的委托证书。受委托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委托证书的要求,代征税款。

 第十五条 生产林木、水产品的纳税人,应当为地方税务机关扣缴收购者应当缴纳的农业特产税。

 第十六条 地方税务机关对代扣代缴、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从征收工作经费中给予1%至5%的手续费。具体比例由县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十七条 农业特产税全部纳入市、县财政预算。县地方税务机关从农业特产税的征收总额中提取30%作为农业特产品生产建设基金;提取7%作为征收工作经费。具体使用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农业、林业、水产等有关部门制定。

  农业特产品生产建设基金必须全部用于农业特产品生产,不得挪用。

 第十八条 农业特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人民政府1990年4月21日发布的《辽宁省农林特产农业税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辽宁省农业特产税税目税率表》

            辽宁省农业特产税税目税率表

┌───────────────────┬──────────────┐

│                   │     税 率(%)   │

│       税    目      ├───────┬──────┤

│                   │  生产者  │ 收购者  │

├───────────────────┼───────┼──────┤

│一、烟叶收入             │       │      │

├───────────────────┼───────┼──────┤

│  1.晾晒烟叶           │       │  31   │

├───────────────────┼───────┼──────┤

│  2.烤烟叶            │       │  31   │

├───────────────────┼───────┼──────┤

│二、园艺收入             │       │      │

├───────────────────┼───────┼──────┤

│  (一)水 果           │       │      │

├───────────────────┼───────┼──────┤

│  1.苹 果            │   12   │      │

├───────────────────┼───────┼──────┤

│  2.梨              │   12   │      │

├───────────────────┼───────┼──────┤

│  3.葡 萄            │   10   │      │

├───────────────────┼───────┼──────┤

│  4.桃              │   10   │      │

├───────────────────┼───────┼──────┤

│  5.山 楂            │   10   │      │

├───────────────────┼───────┼──────┤

│  6.杏              │   10   │      │

├───────────────────┼───────┼──────┤

│  7.李 子            │   10   │      │

├───────────────────┼───────┼──────┤

│  8.沙 果            │   10   │      │

├───────────────────┼───────┼──────┤

│  9.海棠果            │   10   │      │

├───────────────────┼───────┼──────┤

│  10.樱 桃           │   10   │      │

├───────────────────┼───────┼──────┤

│  (二)干 果           │       │      │

├───────────────────┼───────┼──────┤

│  1.大 枣            │   10   │      │

├───────────────────┼───────┼──────┤

│  2.核 桃            │   10   │      │

├───────────────────┼───────┼──────┤

│  3.板 栗            │   10   │      │

├───────────────────┼───────┼──────┤

│  (三)蚕 茧           │   5    │      │

├───────────────────┼───────┼──────┤

│  (四)果用瓜           │       │      │

├───────────────────┼───────┼──────┤

│  1.西 瓜            │   8    │      │

├───────────────────┼───────┼──────┤

│  2.甜 瓜            │   8    │      │

├───────────────────┼───────┼──────┤

│  (五)花卉苗木          │   10   │      │

├───────────────────┼───────┼──────┤

│  (六)草 莓           │   8    │      │

├───────────────────┼───────┼──────┤

│三、水产品收入            │       │      │

├───────────────────┼───────┼──────┤

│  (一)芦 苇           │   5    │  5    │

├───────────────────┼───────┼──────┤

│  (二)水产养殖(含幼苗生产)   │       │      │

├───────────────────┼───────┼──────┤

│  1.海水及滩涂养殖        │       │      │

├───────────────────┼───────┼──────┤

│  (1)对 虾           │   8    │  5    │

├───────────────────┼───────┼──────┤

│  (2)贝             │   8    │  5    │

├───────────────────┼───────┼──────┤

│  (3)海 带           │   8    │  5    │

├───────────────────┼───────┼──────┤

│  (4)裙带菜           │   8    │  5    │

├───────────────────┼───────┼──────┤

│  (5)海 参           │   8    │  25   │

├───────────────────┼───────┼──────┤

│  (6)鲍 鱼           │   8    │  25   │

├───────────────────┼───────┼──────┤

│  (7)干 贝           │   8    │  25   │

├───────────────────┼───────┼──────┤

│  2.淡水养殖           │       │      │

├───────────────────┼───────┼──────┤

│  (1)鱼             │   8    │  5    │

├───────────────────┼───────┼──────┤

│  (2)珍 珠           │   8    │  5    │

├───────────────────┼───────┼──────┤

│  (3)河 蟹           │   8    │  5    │

├───────────────────┼───────┼──────┤

│  (4)林 蛙           │   8    │  5    │

├───────────────────┼───────┼──────┤

│  (三)海淡水捕捞         │   8    │  5    │

├───────────────────┼───────┼──────┤

│四、林木收入             │       │      │

├───────────────────┼───────┼──────┤

│  (一)木 材           │       │      │

├───────────────────┼───────┼──────┤

│  1.原 木            │   8    │  8    │

├───────────────────┼───────┼──────┤

│  2.杂 材            │   8    │      │

├───────────────────┼───────┼──────┤

│  3.薪 材            │   8    │      │

├───────────────────┼───────┼──────┤

│  (二)林产品           │       │      │

├───────────────────┼───────┼──────┤

│  1.柳 条            │   7    │      │

├───────────────────┼───────┼──────┤

│  2.槐 条            │   7    │      │

├───────────────────┼───────┼──────┤

│  3.荆 条            │   7    │      │

├───────────────────┼───────┼──────┤

│  4.藤 条            │   7    │      │

├───────────────────┼───────┼──────┤

│  5.杏 条            │   7    │      │

├───────────────────┼───────┼──────┤

│  6.杏 仁            │   10   │      │

├───────────────────┼───────┼──────┤

│  7.沙棘果            │   10   │      │

├───────────────────┼───────┼──────┤

│  8.黑豆果            │   10   │      │

├───────────────────┼───────┼──────┤

│  9.猕猴桃            │   10   │      │

├───────────────────┼───────┼──────┤

│五、牲畜收入             │       │      │

├───────────────────┼───────┼──────┤

│  (一)畜 皮           │       │      │

├───────────────────┼───────┼──────┤

│  1.猪 皮            │       │  10   │

├───────────────────┼───────┼──────┤

│  2.牛 皮            │       │  10   │

├───────────────────┼───────┼──────┤

│  3.羊 皮            │       │  10   │

├───────────────────┼───────┼──────┤

│  (二)毛 绒           │       │      │

├───────────────────┼───────┼──────┤

│  1.羊 毛            │       │  10   │

├───────────────────┼───────┼──────┤

│  2.兔 毛            │       │  10   │

├───────────────────┼───────┼──────┤

│  3.羊 绒            │       │  10   │

├───────────────────┼───────┼──────┤

│六、药材收入             │       │      │

├───────────────────┼───────┼──────┤

│(一)植物药材(含野生药材)     │       │      │

├───────────────────┼───────┼──────┤

│  1.人 参            │   10   │      │

├───────────────────┼───────┼──────┤

│  2.辽五味            │   10   │      │

├───────────────────┼───────┼──────┤

│  3.辽细辛            │   10   │      │

├───────────────────┼───────┼──────┤

│  4.平贝母            │   10   │      │

├───────────────────┼───────┼──────┤

│  5.其 他            │   5    │      │

├───────────────────┼───────┼──────┤

│  (二)动物药材          │       │      │

├───────────────────┼───────┼──────┤

│  1.鹿 茸            │   10   │      │

├───────────────────┼───────┼──────┤

│  2.其 他            │   5    │      │

├───────────────────┼───────┼──────┤

│七、食用菌收入            │       │      │

├───────────────────┼───────┼──────┤

│  1.银耳、黑木耳         │   8    │  8    │

├───────────────────┼───────┼──────┤

│  2.香菇、蘑菇          │   8    │      │

└───────────────────┴───────┴──────┘


AsianLII: Copyright Policy | Disclaimers | Privacy Policy | Feedback
URL: http://www.asianlii.org/chi/cn/legis/ln/laws/9f653fb094a943ecfc7bacb60abecc5ebf5268f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