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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法规 |
【发布文号】辽政发[1994]7号
【发布日期】1994-03-02
【生效日期】1994-03-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彩票市场管理的通知
(辽政发〔1994〕7号一九九四年三月二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彩票市场管理的通知》(国发〔1993〕34号文件)下发后,各地对彩票市场进行了认真的清理整顿,收到了一定成效。但是一些地区和单位滥发彩票引起的各类事件仍时有发生。为了加强彩票市场的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彩票市场管理机构未成立前,凡要发行彩票募集资金的,必须向省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报送发行计划、发行办法、募集资金目的等,经省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审核,报省政府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企事业单位和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一律不得发行、经营彩票或变相彩票,违者一经发现,由工商部门没收其全部非法所得,触犯刑律的送司法部门处理。
二、除国务院发行的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外,其他各类彩票一律停止发行,并按国务院通知精神,清理财务,做好善后工作。
三、未经省政府同意并经国务院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准与外商签订合资或变相合资发行自选号码彩票合同或协议。如擅自与外商签约,各地政府要立即制止,对制止不力的将追究其领导责任。
四、有奖募捐活动的审核、协调及彩票发行工作的管理由各级募委会负责;省人民银行负责审批发行额度;民政部门和工商部门负责核发彩票销售证书;各地公证机关负责依法进行公证;公安部门负责治安管理、维护交通秩序、打击不法分子;城建部门负责提供所需场地;审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
五、为了更好地发挥彩票业的积极作用,并防止发生混乱,省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就进一步加强彩票市场宏观管理问题进行统一研究,制定地方法规,以保证我省彩票事业更加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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