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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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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计委《关于 强新形势下经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82802

  【发布文号】宁政办发[2001]59号

  【发布日期】2001-04-06

  【生效日期】2001-04-0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

计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经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1〕59号2001年4月6日)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自治区计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经协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经协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计委 2001年3月1日)

  新的世纪开始,我区将在实施西部大开发的历史进程中迎来一个大发展的新时期。特别是今后5到10年,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关键时期,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时期。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为经协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迎来了严峻的挑战。为了抓住这一历史性机遇,充分发挥招商引资、东西合作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巩固并扩大我区与外省(市、区)的合作成果,积极探索新的合作途径和方式,把经协工作推向更高的水平,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 各级政府要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紧密围绕我区经济结构性调整,围绕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线和主战场,多动脑筋,多想办法,勇于开拓,勇于创新,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在扶贫开发、特色产业、城市建设、科研教育等领域取得新的突破,使我区与兄弟省区的合作在力度、广度和深度上进一步拓展,上一个新台阶。

 二、真抓实干,主动出去。 各级政府要主动工作,实施“走出去,请进来”战略,全面拓展与上海等东部沿海地区的友好合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与福建省的对口帮扶协作,积极参与和推进区域经济联合与协作,特别要加强与兄弟省区大企业、大集团的经济技术合作,吸引各类资金来宁开发建设,拓展新的发展空间。积极与全国各地建立广泛的协作网络,注意信息的收集与反馈,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不断改善投资环境。 一是要简政放权,切实转变“管理就是审批”的观念,改革项目审批制度,减少审批环节;二是注意创造透明的政策环境,切实推行政务公开,建立公平的竞争机制,让投资者放心,安心,要采取有效措施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三是创立高效优质的服务环境,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为投资者提供优质服务;四是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建立协作项目库和对外招商信息网络。 要按照新形势要求,搜集、汇总、编制“宁夏回族自治区经协项目册”,及时了解掌握信息,不断修正项目内容,分析研究开发后备经协项目,同时,继续加强和完善经协信息交流、经协统计等体系,建立对外招商信息网络,以适应新形势下经协工作的要求。

 五、加强队伍建设。 地市县级政府机构改革即将开始,各级政府及计委要注意与有关部门做好衔接工作,经济协作工作的职能要保留,机构要落实,建立起一支勤政廉洁、精干高效的经济技术协作队伍。同时要重视对经协干部的培训,全国提高思想作风和业务素质,适应西部大开发、扩大对外开放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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