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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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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 强盐湖资源管理的紧急通知

  【发布单位】82702

  【发布文号】青政办[2000]126号

  【发布日期】2000-06-22

  【生效日期】2000-06-2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盐湖资源管理的紧急通知

(青政办〔2000〕126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盐湖资源是我省的优势资源。盐湖化工作为四大支柱产业之一,在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近年来盐湖资源开发中存在着多头审批、违法开采、争抢资源、乱采滥挖、随处排卤等问题,虽经两次集中整顿,但个别地区矿业秩序未能明显好转,部分矿段资源被严重浪费,矿区环境遭到破坏。今年以来,在马海湖、东台吉乃尔湖、昆特依等矿区,也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上述问题。为开发和保护好盐湖矿产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矿产资源法》、《青海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盐湖资源管理的几个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我省盐湖(零星分散的单一氯化钠盐湖除外)属国家或省统一规划矿区,勘查、开采盐湖矿产资源须经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是省人民政府对全省盐湖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主管部门。其他部门和州、地、市以下各级政府均无权批复开发盐糊矿产资源。

 二、获批准开发盐湖矿产资源的企业,必须按照统一规划和矿山设计的要求布局、建设隔离盐田,并把老卤全部排放到指定位置。否则,不得进行采矿。矿山企业凡建造各类薄膜盐田、沟槽盐田的,应立即停止采矿,停止就地排卤,拆除盐田。对继续违规开采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

 三、察尔汗盐湖铁路以东矿段13家合法采矿企业合并组建由格尔木市钾镁厂牵头的青海昆仑矿业有限公司。昆仑矿业有限公司应于2000年7月底前按规定上报、审批20万吨氯化钾盐田供排卤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于8月10日前办理好统一的采矿登记手续和其他有关手续;尽快向公司所属各选矿厂供应光卤石和统一排卤,保护好矿产资源和矿区环境。

 四、盐湖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盐湖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加强对全省盐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管理。国土资源厅盐湖管理局和格尔木市察尔汗盐湖管理局要采取有力措施,查处察尔汗矿区各种违法违规开发矿产资源行为,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用一至两年的时间,使矿区秩序全面好转。

 五、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管理,省政府决定成立省矿产资源委员会,主要负责省上重要矿产资源的管理及需要报国家审批的矿产资源的审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委员会组成人员另行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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