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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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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82702

  【发布文号】青政办[2001]136号

  【发布日期】2001-07-02

  【生效日期】2001-07-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

犯罪活动联合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1〕136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七月二日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

            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实施意见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1年6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1〕32号)精神,为了切实抓好我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突出重点,明确分工,积极配合,联合行动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省各有关执法部门在牵头做好专项打假工作的同时,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联合行动,形成合力,务求抓出成效。这次联合行动要以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棉花、拼装汽车为重点,通过对重点商品、重点市场、重点地区的专项治理,使假冒伪劣商品得到有效遏制,为青海大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一)由卫生、质监部门牵头,会同工商、经贸、农业等部门,抓好食品的打假专项斗争。重点查处制售危及人体健康、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食品及病死、变质、假冒伪劣的畜禽肉类产品。

  (二)由药品监管部门牵头,会同卫生、工商等部门抓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专项打假斗争。重点打击制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

  (三)由农业部门牵头,会同质监、工商、供销等部门,抓好农业生产资料的打假专项斗争。重点查处假冒伪劣、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农药、化肥的违法犯罪行为及发芽率低、纯度差的劣质种子、假冒伪劣农机具及零配件。

  (四)由质监部门牵头,会同经贸、工商、供销等部门,抓好棉花及其制品的专项打假斗争。重点查处利用棉短绒、废棉、垃圾棉等原料生产、加工、销售床上用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由工商部门牵头,会同公安、经贸、质监、海关等部门,抓好拼装汽车打假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目录外企业以报废汽车的零部件、走私散件或国产零部件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以及盗用、套用、转让目录内产品型号及合格证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统一思想,制定措施,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打假联合行动的各单位要进一步学习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趁秩序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精神,通过学习,明确职责和任务,把思想统一到党和政府的战略决策上来。要在前一阶段打假治劣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继续发扬不怕苦、不怕累、连续作战的工作作风,确保打假联合行动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要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做好联合打假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达到预期目的。各级地方政府特别是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彻底破除把打假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对立起来的错误观念,加大打假力度,层层落实打假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制,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有关单位和个人,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打假专项斗争既形成声势,又取得成效。各州(地、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全省打假联合行动的统一部署,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工作重点。

  (三)深挖案源,狠抓大案要案

  对打假中查处的大案要案,要依法从严处理。各地对查实的违法案件,必须加快审理和结案。对立案查处的案件,要做到五个不放过: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或参与制假售假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广泛挖掘案源,做到打假不留死角。特别是涉及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商)品,要加大监管力度,绝对不能放松。同时,要加强与公安、监察、司法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公布举报电话,对违法犯罪行为要公开曝光。对大案要案的查处情况以及工作进度要及时向省政府及国家主管部门上报。

 三、一手抓打假、一手抓提高产品质量

  在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中,要注重把日常的工作和打假有机地结合起来,坚持“打与帮”、“打与扶”、“打与治”相结合。通过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力争形成我省管理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通过质量管理和质量认证,以提高企业产品质量的总体水平和管理水平;通过推行名牌战略;帮助和扶持企业发展地方名优产品,形成一批青海名牌产品;通过监督抽查、免检等扶优措施,引导企业在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上下功夫。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抓好督促检查

  各单位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要严肃执法工作纪律,严格执法工作程序,每办一个案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依据准确,程序合法。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行动迅速、效果明显的单位和地区要予以表扬;对行动迟缓、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地区予以批评;对徇私枉法,与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内外勾结,通风报信的,以及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重失职渎职的,要坚决清出执法队伍,并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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