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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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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政府关于印发全省高等学 后勤社会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82702

  【发布文号】青政[2000]22号

  【发布日期】2000-04-03

  【生效日期】2000-04-0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全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2000〕22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青海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是转变我国高等教育办学模式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推动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加快高校办学模式的转变进程,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高等教育特点与发展需要的新型高校后勤服务体系。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000年四月三日

         青海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实施方案

  建国5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的高等教育事业有了较大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小而全”、封闭型的高校后勤管理和服务模式却严重制约着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为了全面贯彻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就我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统一认识,深化改革。通过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引导的方法,结合省情,积极稳妥地进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逐步使高校后勤部门与学校规范分离,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为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服务第一的原则。后勤改革要紧紧围绕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生活服务这个中心,把学校作为服务主体,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为学校提供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后勤服务。

  (二)积极稳妥的原则。后勤改革既要与学校的整体改革和建设相适应,积极推进,又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因校制宜,出台的改革政策和措施要充分考虑师生的心理承受能力和经济承担能力。

  (三)效益优先的原则。后勤改革要辩证地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做到有利于提高高校后勤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减轻学校的负担,提高办学效益;有利于保证学校的发展和稳定。

  (四)循序渐进的原则。后勤改革要整体规划,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分步实施,逐步到位。

 二、改革的目标与步骤

  我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从2000年起,用三至四年时间,通过对高校后勤系统的管理体制改革、运行机制改革、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改革、产权制度改革和财务制度改革,使全省高校后勤服务工作基本实现社会化,建立起与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高等教育特点及其发展需要相适应的新型高校后勤管理和保障体系。为了保证总体目标的实现,改革大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改革起步阶段(2000年)。具体目标是:基本理顺体制,重点转换机制,严格服务规范,明晰产权关系,培育扶植产业,增强后勤实力。后勤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其它经济实体也应实现人员经费差额拨款,并积劳动人事制度、分配制度、产权制度和财务制度等方面的改革紧密结合,协调进行。

  1、各高校后勤系统的服务经营部门和人员及相应资源,都要成建制地从学校行政管理系统中分离出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重组学校后勤服务实体,实行专业化、企业化管理。

  2、建立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劳动人事用工制度,实行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工勤人员聘用合同制,公开招聘、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竞争上岗。招聘的范围主要为原后勤在编人员。

  3、改革现行分配制度,按照企业自主、效益优先、兼顾公平、奖优罚劣的原则,建立适用高校后勤服务特点的岗位效益工资制,充分调动后勤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4、重组学校资产,明确产权关系,保证学校国有资产的保值和不流失。

  5、条件具备的经济实体与学校建立以合同制约的甲、乙方关系,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就行政拨款制为收费服务制,人员工资与学校全脱或半脱。条件尚不具备的经济实体,实行人员经费和运行经费大包干,超支不补,节余留用,增收节支,自求平衡。

  第二阶段为深化改革阶段(2001年至2002年)。具体目标是:全面深化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把靠国家拨款运行的后勤机制,转变为靠市场运行的后勤机制,事企分开,两权分离,形成管理、服务、经营、开发的良性循环,增强后勤的自给能力和发展能力,逐步减少学校对后勤的直接投入,进一步提高后勤的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为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提供一流的后勤服务。

  各高校在两年时间内,通过深化改革,使大部门经济实体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积极创造条件,使其尽快向自负盈亏过渡。各项改革政策和措施配套,已形成良性循环的学校,可成立相对独立的后勤服务中心或集团。

  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建“青海省高等院校后勤服务集团总公司”,为高校后勤系统的剥离创造条件,“成熟一个,剥离一个”。除个别地处偏远的学校外,其它学校一般应在2002年底前完成与学校的整体剥离工作。

  第三阶段为协调发展阶段(2003年)。具体目标是:各高校后勤系统规范进入“青海省高等院校后勤服务集团总公司”,总公司下设若干专业公司,具体负责全省各高校的后勤服务和后勤保障工作,实行科学化、规范化、企业化、产业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经营管理,产权清晰、责权明确、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使我省高校后勤服务工作社会化全面入轨。

 三、改革的保证措施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不仅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而且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必须得到学校党政领导和各级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

  (一)后勤改革是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高校要把后勤改革与学校的管理体制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对后勤改革在政策上给予倾斜,资金上给予扶持,自主权给予扩大,服务市场给予保证,为后勤改革创造一个良好的内部环境。

  1、在改革过程中,高校后勤保障所需的运行经费,在现有基础上保持三年基本不变,人员经费视经营情况逐年递减。

  2、为了建立统一有序的后勤服务体系,在重点做好学生生活后勤改革的基础上,将学校教学、科研等服务性项目和工作从行政管理系统中分离出来,由后勤部门统一管理和开展服务。对必要的服务设施可实行租赁形式进行转制。

  3、对改制前属学校事业编制的后勤人员,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妥善安排;对转制后进入后勤经济实体的人员,按新的人事制度管理。

  (二)省、市两级政府部门,特别是计划、财政、税务、建设、工商、物价、土地、规划及劳动、人事等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积极组织、推动和支持学校实施改革,并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金融、物资、运管、防疫以及供水、供电等部门,也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指导和支持,为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

  1、要加快高校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及更新改造,为后勤社会化提供可靠保证。我省高校普遍存在的校舍不足、供水、供电、供暖设施及食堂设备严重老化、陈旧等突出问题。为保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顺利实施,省计委、省财政及教育主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支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特别是在改革起步阶段,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采取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加快高校后勤基础设施更新改造的步伐。

  2、学校利用社会力量和资金修建学生宿舍和其它后勤服务设施的,应从快审批立项,并在减少基建前期税费方面制定相应优惠政策;后勤服务设施建设需占用国有土地的,应比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无偿划拨,需征用集体占用的土地的,按照先征用,后划拨的办法解决,并免收土地受益金;校外建设的学生宿舍及其它后勤服务设施,应享受校内同类建设项目相同的优惠政策。

  3、积极鼓励企业和开发商通过投资建设后勤服务设施、组建后勤服务实体等方式参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对企业和社会力量用于建设校舍及其它后勤服务设施的捐款,执行国家税收法统一规定的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如需贷款,金融部门应予以支持,政府有关部门可区别情况,适当贴息。

  4、改革后直接面向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服务的后勤经济实体及其经营项目,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25号文件精神免征有关税费。

  5、随着高校后勤改革的深入和收费服务制的完善,应根据建设、管理、维护、服务等成本,逐步提高收费标准,物价部门应及时予以核定。

  6、为促进我省高教事业的不断发展,在后勤社会化改革过渡等期间用于各高校的教育经费不减少,保证学校有更多的资金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效益。

  7、在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中,凡涉及到劳动人事及用工制度等方面的问题,由省劳动人事主管部门牵头出台统一的规定和办法。

 四、改革的组织领导

  1、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单靠学校自用力量是无法完成的,必须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采取有力措施,抓紧组织实施,统一协调各有关部门,及时帮助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要把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纳入城市综合体制改革和宏观经济的调控之中,把高校后勤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经济发展规划。

  2、成立由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全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整体规划、实施细则及相关政策;从教育、计划、财政、建设、税务、银行等部门抽调得力干部,组建办事机构,具体负责高校后勤社会化方案的实施。

  3、各高校的党政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到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把后勤社会化改革列入党委和行政的工作日程,当做大事来抓,并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做好本校的后勤社会化改革,同时又要顾全大局,积极、主动参与全省统一组织的后勤社会化改革,并加强对学校教职工的宣传动员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证整个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顺利进行。

  4、为保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顺利实施,如期实现预定目标,省教育厅要牵头做好各项协调工作;计划、财政、建设、税务、银行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并认真研究和及时出台有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加强规划、指导、协调、督办等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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