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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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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 快国有旅行社企业体制改革指导意见

  【发布单位】山东省

  【发布文号】鲁旅发[2002]35号

  【发布日期】2002-08-06

  【生效日期】2002-08-0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山东省关于加快国有旅行社企业体制改革指导意见

(鲁旅发[2002]35号)

(2002年8月6日)

  近年来,山东省旅行社行业发展迅速,目前总数已突破1000家,跃居全国首位。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旅行社企业积极应对,在开发产品、开拓市场、优质服务以及带动旅游产业发展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必须看到,目前旅行社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企业规模小、实力弱、缺乏活力、后劲不足,特别是国际市场开拓能力差、外联水平低,严重制约全省国际旅游发展,难以适应当前旅游大发展的要求。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本的、深层次的矛盾在于国有旅行社改革滞后、机制僵化、管理落后,发展乏力。旅行社是旅游业的龙头,没有旅行社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建成旅游强省的宏伟目标将难以实现。为加快国有企业机制转换,激发生机活力,尽快扭转"小、弱、散"的被动局面,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促进旅游主导产业建设,现就加快国有旅行社企业体制改革步伐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国有旅行社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紧密结合行业特点,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大力推进旅行社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现旅行社企业产权多元化,增强发展活力,提高企业素质,扩大经济效益。

  在旅行社企业体制改革中,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点原则:(一)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紧密结合旅行社行业实际,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创造性地推进旅行社产权制度改革。(二)坚持分类指导,因企制宜,形式多样,职工自愿的原则,选择适合企业发展水平的企业组织方式,多形式、多层次、多元化推进旅行社体制改革,力戒"模式化",不搞"一刀切"。(三)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相结合,在进行产权改革的同时,根据旅行社企业特点,突出抓好经营机制转换,不断深化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断提高旅行社企业综合素质。(四)结合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旅行社企业集团化、网络化、专业化建设,不断壮大实力,拓展经营规模,提高专业化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二、体制改革的主要形式

  国有旅行社企业体制改革可根据企业各自的实际,采取以下形式:

  (一)股份制改造。企业可以通过向职工出售存量资产或吸收其他投资等方式,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鉴于目前山东省大部分旅行社为中小型企业,多数旅行社以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为宜。少数规模较大、并准备上市的旅行社企业可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份合作制。小型国内旅行社可通过将企业净资产全部转让给职工或其他合适的方式,将国有旅行社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

  (三)出售拍卖。以企业资产评估价为基价,可实行公开竞价或协议定价,综合考虑职工就业和新增投资等因素,向法人、自然人出售拍卖旅行社企业。

  (四)租赁承包经营。将企业全部或部分资产出租或承包给法人、自然人,按照协议将资产经营权赋予租赁、承包人。租赁或承包要根据行业特点,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合理确定租赁、承包费标准以及支付方式。

  (五)引资嫁接,合资经营。鼓励旅行社企业广开渠道,引进资金和人才,进行多种形式的嫁接改造。嫁接方式可以是整体嫁接,也可以是部分嫁接,合资比例不限。

  在各类形式体制改革过程中,要鼓励旅行社企业积极吸引大型企业参与改制,进一步扩大企业规模,壮大企业实力,提高企业素质。积极支持旅行社实行集团化、网络化经营,促进旅行社由小变大、由弱变强。

  三、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

  (一)改制为股份制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可由国有、集体、个人股组成,也可由职工股组成。应允许和鼓励企业经营管理层和外联骨干人员个人多持股、持大股。企业内部员工持股,可以委托旅行社工会作为社团法人参股。

  (二)关于公有资产的评估和界定。在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中,要遵循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原则,防止"低估低评"或"高估高评"。对企业产权,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界定。职工个人投资及其历年积累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投资主体不清的以及接受无偿捐助和捐赠的资产,根据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界定后,明确其产权归属。集体经济组织投入形成的资产,产权由原出资人所有。

  (三)关于国有资产的出售和收益。国有资产的出售应以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合理确定出售底价。国有资产出售和租赁收入归国家所有。出售给法人、自然人的,应一次性付清账款;出售给内部职工的,如公有资产过大,职工一次购买有困难,可以分期购买。

  (四)关于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出售企业的全部职工原则上由购买者负责妥善安置,并负责参加各种社会保险。对原来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的企业,按有关规定,由购买者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落实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有关事宜。对出售后愿意继续留在该企业工作的职工,购买者应与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职工与购买者的劳动关系,履行应尽义务。

  四、体制改革的主要程序

  (一)拟改制企业制定改制方案及离退休人员、在职职工安置实施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二)改制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资产清查、资产评估、原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债权债务落实等工作,在此基础上,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改制申请。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改制申请审查同意后,分别转报经贸、财政等部门。

  (三)经贸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企业改制申请审核同意后,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帮助企业做好改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企业依据财政部门的资产处置批复文件,持产权转让收入入账单或出资人出具的国有资产收入收缴证明,到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或注销登记手续。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经贸部门、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和国有资产产权变动或注销登记证(表),办理改制企业有关登记手续。

  五、切实加强对旅行社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

  各级旅游、经贸、财政(国资)、工商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国有旅行社企业改革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深入旅行社企业,加强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区旅行社实际,制定有关具体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协助指导企业制定改革方案,及时办理有关审批申报手续,为旅行社改制提供良好服务。在企业改革中,旅行社企业领导班子要转变观念、勇于改革。大胆创新、积极负责。要认真做好职工的宣传发动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增强改革意识、市场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企业改革的重大问题,要充分听取和尊重职工群众意见,切实维护职工切身利益。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认真搞好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等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又要从实际出发,认真落实有关政策,提高旅行社企业和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尽快使旅行社企业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和实质性成效,为全省旅游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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