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anLII [Home] [Databases] [WorldLII] [Search] [Feedback]

山东省地方法规

You are here:  AsianLII >> Databases >> 山东省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 强省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的决定

[Database Search] [Name Search] [Noteup] [Help]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 强省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的决定

  【发布单位】81501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88-01-18

  【生效日期】1988-01-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

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的决定

(1988年1月18日山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为了适应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六条关于“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的规定,对省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的设置作如下调整:保留办公厅,撤消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设立法制工作室、研究室、人事代表工作室,同时将惠民、德州、聊城、菏泽、临沂地区人大工作联络处改为省人大常委会派驻各地区的联络组。以上均为厅局级单位。


AsianLII: Copyright Policy | Disclaimers | Privacy Policy | Feedback
URL: http://www.asianlii.org/chi/cn/legis/sd/laws/50dc04975237555b68793bfd59c06a607fb78d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