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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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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细则

  【发布单位】81508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8-09-22

  【生效日期】1998-09-2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青岛市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细则》的通知

(1998年9月22日)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青岛市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规则

  为逐步实现市长公开电话办理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其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纽带和桥梁作用,督促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不断改进工作,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宗旨

  市长公开电话旨在通过办理人民群众来话,拓宽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密切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改进和加强政府工作,更好地为领导、为机关、为基层、为群众服务。

 二、工作职责

  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受市长委托,负责处理市长公开电话日常工作,是代表市政府领导受理群众来话工作的专门机构;同时负责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网络的组织协调工作。

  (一)负责受理人民群众和基层单位通过电话(语音信箱)对政府工作和政府工作人员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时答复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应由政府处理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需紧急处置的事项,要迅速反应,马上就办,做到不漏项、不误事。

  (二)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和工作需要,向各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交办来话投诉的问题,并督促其认真办理。

  (三)对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及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转办的问题跟踪督办,确保问题按期办结。对责任单位长期拖延不办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造成失误的,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四)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或问题涉及多个部门,责任不清的,除属于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处理的外,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可以直接或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共同调查,协调处理。

  (五)对新闻媒介公开曝光的问题,要及时搜集、整理呈市政府领导阅示,并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意见转办或跟踪督办。

  (六)切实加强“110”报警服务社会联动工作,使“110”社会联动工作网络与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网络有机结合,快速高效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七)负责对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网络的检查、协调、指导及工作网络工作人员的培训。

  (八)办好在《青岛日报》和《青岛晚报》上开辟的《市长公开电话处理结果选登》、《“市长”回电》专栏,集中答复群众来话的办理情况,宣传解释有关政策、法规等。

  (九)对群众和基层单位通过电话对党委、军队、司法机关工作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指导来话人向有关部门反映;对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转送信访部门处理。

 三、工作程序

  (一)受理来话,必须详细准确地记录来话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住址、来话时间和来话内容等。

  (二)对受理的来话进行分析、核实,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属于政策明确规定的问题,应当即给予答复;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应通过电话迅速转交有关部门处理;比较重要的紧急问题,要立即填写《市长公开电话原始记录》单,呈报市政府或办公厅有关领导批办;对来话所反映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重要问题,应以书面材料呈送市政府领导参阅;市政府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要直接派人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适时向承办单位询问转办事项的处理结果,督促承办单位按规定时限报告办理结果。凡是通过电话交办的事项,承办单位应在3日内报告办理结果;凡通过书面交办的事项,承办单位在接到承办单后,须在7日内书面报告办理结果;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的,承办单位要主动说明原因,并随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紧急事项,承办单位应立即处理,并随时报告处理情况。

  (四)增强办理工作的透明度,区别不同情况对办理结果予以反馈或公布。对市政府领导批示的问题,办结后应立即向市政府领导反馈处理结果;对群众普遍关心和影响较大的问题,应及时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并定期向全市通报市长公开电话工作情况。

  (五)定期对群众来话进行综合分析,对其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及重要的社情民意,应编写信息简报呈送市政府领导,为领导决策服务。

  (六)做好市长公开电话文书材料管理工作,并按要求立卷归档。

 四、工作网络

  在各市、区政府和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部门、单位设立公开电话,建立上下相联、左右相通的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网络。

  (一)网络单位的主要任务:

  受理群众及社会各界对本地区、本部门或本单位工作及其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意见和要求,解决社会生活中发生的应由本地区、本部门或本单位负责处理的问题;承办市政府领导和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交办的事项;定期向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参加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召开的会议及有关活动。

  (二)网络单位工作制度:

  1、值班制度。各网络单位公开电话必须安排专人值班,负责处理公开电话的日常工作。

  2、办话制度。对受理的群众来话,要区别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对重要来话,要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及时向群众反馈。对市政府领导的批示和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交办的事项,要向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办结后按要求向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反馈。

  3、工作报告制度。每月月初,对上月受话情况、办理情况进行小结,年终进行工作总结,全面分析全年受话情况。月小结和年终工作总结都应以书面材料报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

  4、学习制度。要经常组织公开电话工作人员进行政治、业务学习,熟悉掌握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特别要教育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尽职尽责,忠于职守,维护政府的良好形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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