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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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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关于支持“双过亿”工交企业发展的通知

  【发布单位】青岛市

  【发布文号】青经外〔2003〕20号

  【发布日期】2003-02-10

  【生效日期】2003-02-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青岛市关于支持“双过亿”工交企业发展的通知

(青经外〔2003〕20号)

市直工交各资产经营公司、企业集团,各市、区经计局(经管局、经贸局、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我市重点利用外资项目和重点出口企业,带动全市工业经济国际化,我委将10个总投资过亿美元的利用外资项目和10个年自营出口过亿美元的生产企业(即:“双过亿”项目和企业),作为2003年工交外经贸工作的重点,加以支持和推进。现将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建立“双过亿”联系制度,及时互通信息。逐个落实过亿美元利用外资项目和出口过亿美元生产企业,确定负责人和联系人。通过我委近期建立的“430”网上传报系统、情况通报会或开展调研等形式,及时了解重点项目和企业动态。同时,我委将及时向“双过亿”企业提供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外经贸动态等企业感兴趣的信息服务。

  二、不定期召开由海关、进出口检验检疫、税务、外管、银行以及市财政、外经贸、土地、环保等部门参加的“青岛市工交企业对外经济工作联席会议”,重点协调解决“双过亿”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专报,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三、提高工作效率,加快“过亿”外资项目的备案和转报速度。凡总投资过亿美元的重大利用外资项目,属地方审批的,简化审批程序,实行网上备案,并严格执行24小时办结承诺;属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在企业申报材料完备的情况下,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转报手续,并主动配合项目企业,确保国家有关部门尽早批复。

  四、采取有效措施,推动重点出口企业扩大出口。优先满足“过亿”美元重点出口企业生产需要的国家管理重要工业品的进口,涉及到进出口配额的,重点倾斜;在组织企业参加国际性展览会时,优先满足重点企业对摊位的需求;鼓励“过亿”美元重点出口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并积极协助企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五、建立产业损害预警网络体系,帮助“双过亿”企业及时应对,保护产业和贸易安全。针对近年来我市产品频频遭到国外技术壁垒及反倾销限制的问题,及时了解进口国在检验检疫、技术标准、保障措施及反倾销等方面的动态,为重点出口企业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提供帮助。加强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监控,及时掌握我市重点产品受进口产品冲击情况,协助国家有关部门进行产业损害调查,实现产业保护工作前置化。

  六、研究制定有关政策,促进“双过亿”项目和企业发展。针对企业发展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企业出口退税、扩大出口调整产品结构、开拓国际市场和招商引资等问题,争取出台有关政策,给“双过亿”企业更大的支持。

  七、制定“双过亿”奖励办法。对于已确定的“双过亿”项目和企业,年终进行综合考评,对成绩突出的企业和有关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二OO三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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