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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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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我市第一批地下文物保护区的通知

  【发布单位】济南市

  【发布文号】济政字〔2002〕2号

  【发布日期】2002-01-11

  【生效日期】2002-01-1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我市第一批地下文物保护区的通知

(济政字〔200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对我市地下文物的保护和管理,根据《济南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现将我市第一批地下文物保护区及范围公布如下:

 一、无影山区:东至西工商河及其向北延伸线,南至堤口路,西至济齐路、二环西路,北至二环北路。

 二、刘家庄区:东至西护城河、生产路,南至共青团路、普利街、顺河街、馆驿街,西至小纬北路、铁道北街,北至铁路。

 三、魏家庄区:东至顺河街,南至经四路、麟祥街、经三路,西至纬二路,北至经二路。

 四、古城区:环城公园以内区域。

 五、二环东路区:东至转山西路及其向北延伸线,南至母牛山、洪山、荆山、燕子山山脚连线,西至千佛山东路、历山路,北至解放路、工业南路。

 六、牛旺庄区:东至徐家庄路,南至工业南路,西至贤文庄至盛福庄南北路,北至盛福庄至机床四厂、邓家庄、徐家庄东西路。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O二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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