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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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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山东省改 罪犯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发布单位】81501

  【发布文号】第115号

  【发布日期】1997-10-15

  【生效日期】1997-10-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15号)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东省改造罪犯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1997年10月15日经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1997年10月15日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山东省改造罪犯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审议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山东省改造罪犯工作的若干规定》的议案。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已公布施行,因此,决定废止1990年12月27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改造罪犯工作的若干规定》。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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