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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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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委关于印发《县(市、区)科委工作职责》和《乡、镇科技助理员的主要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布单位】81503

  【发布文号】[86]鲁科管字第231号

  【发布日期】1986-10-05

  【生效日期】1986-10-0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山东省科委文件

((86)鲁科管字第231号)           关于印发《县(市、区)科委工作职责》

         和《乡、镇科技助理员的主要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科委:

  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我省县级科委的机构建设,逐步加强,科技工作的形势愈来愈好。为了进一步发挥县科委的职能作用,为振兴地方经济服务,我们在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县(市、区)科委工作职责》和《乡、镇科技助理员的主要工作任务》试行稿,现印发给你们。在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映。

                          一九八六年十月五日

              县(市、区)科委工作职责

                 (试行稿)

             ((86)鲁科管字231号)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使县(市、区)科技管理工作有效地为振兴地方经济服务,特对县(市、区)科委的职责提出如下意见:

 一、县(市、区)科委的性质

  县(市、区)科委是同级党委和政府管理科学技术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业务上接受上级科委的指导和帮助,并对县直各部门和乡镇的科技工作负有协调和指导的责任。

 二、县(市、区)科委的具体职责 1.负责组织贯彻党和政府有关科技方针、政策、法规等,并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或措施。

 2.围绕科技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本县科技发展的战略设想和建议。组织制定本县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的科技力量,抓好“星火计划”和重大技术开发项目的实施。

 3.编制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切实抓好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农业技术示范基地。

 4.根据中央科技体制改革《决定》精神,帮好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探索适宜发展农村经济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的科技体制。会同农业部门做好组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工作;负责调整县属科研机构的方向、任务。搞好技术服务;审批民办科研组织,总结民办科研组织的经验,指导农民开展科学实验活动。

 5.做好科技成果的管理。根据省《科学成果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县(市、区)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主办县技术进步奖,处理技术进步奖中的纠纷。

 6.开拓技术市场,组织科技成果转让、技术难题招标、技术咨询和技术协作,为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服务;负责技术合同的监证和管理。组织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与本县生产企业以及乡镇企业联合,发展科研、生产联合体;对本县的重大技术开发项目,负责申请、组织技术论证,提出可行性方案。

 7.管理全县的科技经费(包括科研事业费)、器材物资,组织大型仪器设备的协作使用。有条件的县可建立为乡镇企业和农业服务的中心实验室。

 8.做好科技情报工作。收集、整理科技情报、信息资料,为本县经济建设服务;建立县科技情报网;开展科技情报调研、咨询服务工作。

 9.制定科技培训规划、计划,抓好科技人员的继续工程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星火计划”的要求,搞好技术、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10.管理好科技干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知识分子政策的落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发(1986)73号文件精神,组织、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并对使用不当的科技干部进行了解干预;协助有关部门为重点工程项目、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以及技术引进钿备科技骨干;鼓励并组织科技人员为乡(镇)企业的发展送知识、送技术,进行智力流动;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在职科技人员出国留学、进修的选派工作;安排和管理回国专家工作;负责科技干部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负责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科技干部家属户口“农转非”的审报工作。

 11.组织、协调县专利工作。制定县专利工作的规划和计划,并进行业务指导;协助上级专利机关处理本县专利纠纷;组织专利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干部培训。

 12.主动向县委、县政府、上级科委请示汇报工作。加强同本县各部门及县际科委的横向联系。特别应加强同科协的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开创本县科技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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