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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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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做好今年本市防汛防台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单位】上海市

  【发布文号】沪府发〔2003〕47号

  【发布日期】2003-07-07

  【生效日期】2003-07-0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上海市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做好今年本市防汛防台工作的紧急通知

(沪府发〔2003〕4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目前本市已进入主汛期和台风季节,受恶劣天气的影响,崇明等局部地区已发生较严重的灾情。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此十分重视,要求各级领导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对做好当前防汛抗洪救灾工作所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极端负责的精神,进一步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城市正常运行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有序。现就全力做好今年本市防汛防台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领导和防范,严格执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对防汛防台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加强对防汛防台工作的领导。要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严格执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各行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防台切实负起责任,精心安排各项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对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和险情的,要依法严厉追究有关领导及当事者的责任。

  二、加强检查和整改,坚决消除一切隐患

  区县和各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一线海塘、江堤、防汛墙和围垦滩地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消除一切隐患。同时,要充分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崇明、横沙、长兴三岛要进一步整改薄弱环节,完善有关办法。

  市容、绿化、房地等管理部门以及各建筑施工单位要加强对广告牌、霓虹灯、塔吊、脚手架等高空设施及行道树、危房简棚的安全检查,及时采取加固、拆除、停工等措施,确保安全。特别是在防汛设施附近施工的单位,要严格按照科学规程施工,坚决杜绝损害防汛设施现象发生。

  三、加强值班和指挥,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各级防汛组织和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制度。各级主要领导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关键时刻要亲自值班,坐镇指挥。要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出现重大事故和灾情,要迅速处置并上报,以利减少损失。

  一旦发布暴雨或台风警报,各部门和各单位都要按照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要求,落实抢险队伍、物资、车辆,确保抢险救灾需要。

  四、加强宣传和培训,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实战技能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加大对防汛防台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广大干部和市民遵法、守法的自觉性,增强法制观念。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防汛防台的经验和做法,并对严重损坏防汛设施和隐患严重的单位予以曝光。要继续开展专业培训,进一步提高防汛防台的管理能力和实战技能。

  各单位接通知后,要对各项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厅和市防汛指挥部。 

  

二○○三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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