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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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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陕西省太白山自然保护区区域范围的调整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82502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87-11-07

  【生效日期】1987-11-0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陕西省太白山自然保护区区域范围的调整意见的通知

(1987年11月7日)  太白山自然保护区是一九六五年经原陕西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建立的。划定面积为54158公顷。跨太白、眉县、周至三县。当时确定保护区范围,由于侧重考虑森林经营利用,对森林生态环境系统和科学管理的需要顾及较少,所划区域范围不够合理,致使部分珍稀动植物保护受到一定影响,保护区也缺乏完整的垂直景观。

  一九八一年,根据国家科委和林业部下达的任务,省林业厅组织有关单位的五十多名专家和科学人员对该区进行综合考察,专题研究了保护区的区域范围问题。本着尽量保护本区街自然景观和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有效地保存和提高保护区自身的科学价值的原则,经过科学论证,对保护区区域范围提出了比较合理、科学的调整意见。我们根据专家的意见,同西安市、宝鸡市、眉县林业局和营头林场、省森工局、省太白林业局进行了协商,并充分考虑了当地政府的意见,现对太白山自然保护区区域范围提出如下调整意见:

 (一)调整原则:以原划区域范围为基础,从完善太白山保护区自然景观和有利于经营管理出发,在不涉及群众集体山林的情况下,对保护区部分区域范围作适当调整,以期获得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管护效果。

 (二)调整意见

  这次调整保护区区域范围,共调放3197.9公顷,调出1031.2公顷,变动范围总面积4229.1公顷。具体意见是:

  一、兑换部分一处,即将保护区在眉县境内大赖沟、小赖沟的1031.2公顷面积,与眉县营头林场在营头乡李家河上段750.8公顷和党家沟1269.0公顷(合计2019.8公顷)国有林予以兑换(见附图)。目的是为了使保护区垂直景观尽量完整和保证科研、教学实习的需要。

  二、划入部分二处:

  1、周至县厚畛子林场的后沟、万全沟271.9公顷林区。这里林相保存完整,并发现有重要研究价值的华山松小蠹虫寄生蜂稀有种分布,划入保护区,对强化生态环境和科学研究有着重要意义。

  2、省太白林业局的娘娘祠至白起庙部分,总面积906.2公顷。这里海拔3000至3350米,地势平缓,分布有落叶松、高山灌丛、高山沼泽草甸,划入保护区对研究古冰川活动和生物地貌等有重要价值。

 (三)实施意见:这次调整保护区部分区域范围的具体位置以综考提出的范围为准,属无偿划拔。由太白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根据以上调整意见,同有关经营管理单位现场落实,划界立标,即行生效。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

  附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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