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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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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府关于中国 工业集团公司驻陕地质 查队伍属地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单位】82502

  【发布文号】陕政发[2000]28号

  【发布日期】2000-06-27

  【生效日期】2000-06-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驻陕地质勘查队伍属地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政发〔2000〕28号2000年6月27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37号)和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核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科工改字〔1999〕225号)精神,2000年1月28日,省人民政府与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在北京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驻陕核地勘队伍的属地化管理问题进行了会商,并签署了《关于驻陕核地质勘查单位属地化管理的会商纪要》和《关于在陕核地质勘查队伍属地化管理会商备忘录》。为确保这支队伍属地化后顺利开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原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驻陕的七个地质勘查单位实行整体属地化管理,其机构、人事、劳动、工资关系划转我省管理。

 二、原核工业西北地质局更名为陕西省核工业地质局,为正厅级省直属事业单位,行政隶属关系归口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管理。省地矿厅实行行业领导,领导班子按干部管理权限考察任命。省核工业地质局所属单位事业性质、规格、隶属关系、干部职级不变。现行的有关地矿行业和核工业的政策继续执行,经费、人员、资产等由省核工业地质局管理。

 三、原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驻陕地质勘查队伍的全部资产(含不良资产),按1998年财务决算,无偿划归省人民政府。全部资产待财政划转后,要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不良资产的处理,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报批核销。

 四、原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驻陕地质勘查队伍国拨地勘费划转省财政。省核工业地质局作为省级财政独立预算单位,在省级财政预算科目中单列。

 五、省核工业地质局除组建一支高效、精干的铀矿地质队伍,继续承担铀矿及其他基础性、战略性地质任务外,应尽快将工作重点转移到省内地质矿产资源的勘探和综合开发方面来,按照省上的统一规划,参与国家统一新一轮国土资源调查,承担省内地矿资源勘探、开发、基础性工程施工、核辐射环境调查与治理等任务。

 六、省核工业地质局及其所属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及下岗职工安置和再就业,按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执行。

 七、鉴于原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驻陕地质勘查队伍过去主要从事军工找铀工作,曾为我国国防建设作出过重要贡献,实行属地化管理后,将面临体制的变化和“军转民”的挑战,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尽快适应和熟悉地方工作和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投身到西部大开发的建设中去。各地市、省上各有关部门对这支新增力量也应给予充分关心和支持,帮助其不断发展壮大,使其在新时期为我国国防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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