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anLII [Home] [Databases] [WorldLII] [Search] [Feedback]

陕西省西安市地方法规

You are here:  AsianLII >> Databases >> 陕西省西安市地方法规 >> 陕西省政府关于严禁企业发放职工债券和进行内部集资的紧急通知

[Database Search] [Name Search] [Noteup] [Help]

陕西省政府关于严禁企业发放职工债券和进行内部集资的紧急通知

  【发布单位】82502

  【发布文号】陕政发[1999]36号

  【发布日期】1999-06-28

  【生效日期】1999-06-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禁企业发放职工

债券和进行内部集资的紧急通知

(陕政发〔1999〕36号1999年6月28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几年来,我省一些企业违反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擅自发放职工债券,进行内部集资,这种做法虽然对缓解企业资金短缺矛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也产生了许多不良影响和后果。特别是一些企业集资到期后本金和应付利息不能按时兑付,直接影响了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给社会带来严重的不安定因素。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保证企业改革顺利进行,减少职工不必要的损失,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不得再以任何借口和理由进行内部集资和发放职工债券,违者将追究主管部门和企业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二、对企业改革中设立的职工持股会和其他投资行为应予以鼓励,但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对此,各主管部门要从严掌握,把好审批关。

 三、本通知发布之前有集资行为和已发放了职工债券的企业,要按照谁集资谁负责、谁用集资款谁偿还的原则,尽快制定归还集资本息的计划,或采取调整利率转股本金等办法,妥善处理。

 四、各地市、各主管部门以及企业要认真做好广大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有针对性地向大家说明情况,讲清道路,使广大职工取得做好这项工作的共识,以实际行动维护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


AsianLII: Copyright Policy | Disclaimers | Privacy Policy | Feedback
URL: http://www.asianlii.org/chi/cn/legis/sn/laws/19c2fbafdf501986d552350156b1e02be3f05a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