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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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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发布单位】82502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87-02-21

  【生效日期】1987-02-2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陕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987年2月21日)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纳税义务人”是指:

  (一)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工商企业;

  (二)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个体工商业户;

  (四)其他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根据《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省内各种车辆、船舶的适用税额,按照本细则所附的《车辆税额表》和《船舶税额表》的规定执行。对从事运输业的拖拉机,按所挂拖车的净吨位计算,税额按载货汽车税额五折计征车船使用税。

 第四条 各种应税车船的纳税地点,均在纳税人所在地交纳。

 第五条 除《条例》第三条规定免税的车船外,增列以下免税车船:

  (一)自行车(包括机动自行车);

  (二)非营业用的的非机动车船;

  (三)扫地车、工程车、叉车、吊车、捕捞船、公园游船;

  (四)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需要免税的其他车船。

 第六条 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需要减、免税照顾的,经纳税人申请,由省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一)地、市、县(区)范围内全面性(如特大自然灾害)的减税或免税,逐级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个别纳税人确有实际困难,需要减税或免税,由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意见,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 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纳税期限定为:汽车、电车、机动船、非机动船,每半年征收一次,分别在三月和九月征收;其他车辆,每年征收一次,在三月征收。

 第八条 新购置的车、船,行驶时间不满十五日者免税,满十五日者按全月计算征税。

 第九条 临时封存的车、船,凭有关部门证明,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登记后,封存期间免纳车船使用税。恢复行驶时,亦应按照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恢复纳税。对报废、停驶的车、船,已征地税款不再退还。

 第十条 车船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陕西省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陕西省税务局解释。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随同《暂行条例》一并执行。

              陕西省车辆税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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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项  目│ 计税标准  │每  年│ 备    注

  │    │       │应纳税额│

──┼────┼───────┼────┼────────────────

  │    │7座以下每辆 │160元│

  │    ├───────┼────┼────────────────

机 │乘人汽车│8至22座每辆│200元│

  │    ├───────┼────┼────────────────

  │    │23座以上每辆│260元│包括电车

动 ├────┼───────┼────┼────────────────

  │载货汽车│按净吨位每吨 │60元 │

  ├────┼───────┼────┼────────────────

车 │ 摩托车 │二轮每辆   │40元 │

  │    ├───────┼────┼────────────────

  │    │三轮每辆   │52元 │

──┼────┼───────┼────┼────────────────

非 │    │大胶轮每辆  │12元 │

机 │ 兽力车 ├───────┼────┼────────────────

动 │    │小胶轮每辆  │6元  │

车 ├────┼───────┼────┼────────────────

  │ 人力车 │每  辆   │4元  │包括脚蹬三轮车及其它人力拖行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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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船舶税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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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计 税 标 准     │半 年 税 额│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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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吨以下        │每吨0.60元│按净吨位计征

   ├──────────────┼───────┼────────

 机 │151吨至500吨     │每吨0.80元│按净吨位计征

   ├──────────────┼───────┼────────

 动 │501吨至1,500吨   │每吨1.10元│按净吨位计征

   ├──────────────┼───────┼────────

 船 │1,501吨至3,000吨 │每吨1.60元│按净吨位计征

   ├──────────────┼───────┼────────

   │3,001吨至10,000吨│每吨2.10元│按净吨位计征

   ├──────────────┼───────┼────────

   │10,001吨以上     │每吨2.50元│按净吨位计征

───┼──────────────┼───────┼────────

   │10吨以下         │每吨0.30元│按载重吨位计征

 非 ├──────────────┼───────┼────────

   │11吨至50吨       │每吨0.40元│按载重吨位计征

 机 ├──────────────┼───────┼────────

   │51吨至150吨      │每吨0.50元│按载重吨位计征

 动 ├──────────────┼───────┼────────

   │151吨至300吨     │每吨0.60元│按载重吨位计征

 船 ├──────────────┼───────┼────────

   │301吨以上        │每吨0.70元│按载重吨位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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