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anLII [Home] [Databases] [WorldLII] [Search] [Feedback]

陕西省西安市地方法规

You are here:  AsianLII >> Databases >> 陕西省西安市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搬运装卸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Database Search] [Name Search] [Noteup] [Help]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搬运装卸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发布单位】82505

  【发布文号】市政发[1999]178号

  【发布日期】1999-11-22

  【生效日期】1999-11-2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西安市搬运装卸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市政发〔1999〕178号1999年11月22日)

 一、第二条修改为:“凡在本市范围内的工厂、矿山、车站、铁路共用专线、货场、集贸市场、仓库、建筑工地等物资集散点从事营业性搬运装卸业务的单位(不包括铁路部门所属的装卸组织)、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二、第十五条修改为:“搬运装卸企业和个体户应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并按期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送有关资料、报表,照章缴纳规费。”

 三、第十六条修改为如下三条: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四、第十七条修改为第十九条。

 五、第十八条修改为第二十条。


AsianLII: Copyright Policy | Disclaimers | Privacy Policy | Feedback
URL: http://www.asianlii.org/chi/cn/legis/sn/laws/4f732b38fd759f4b061ac5760ee041e3a6fd1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