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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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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化学危险物品安全专项治理整顿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82502

  【发布文号】陕政发[2001]26号

  【发布日期】2001-05-21

  【生效日期】2001-05-2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化学危险物品安全

专项治理整顿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2001〕26号2001年5月21日)  化学危险品具有危害和使用双重属性,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我省石化行业在国家规定的8大类化学危险品中,有5大类、54个品种在进行生产,共涉及49家企业。为了加强我省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化学危险品引发的事故,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化学危险物品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为指针,从“三个代表”的高度,认真落实全国和全省治安工作会议、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依据《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我省石化企业在化学危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过程中不按章办事、违规操作等存在的重大隐患进行全面整顿。

 二、工作目标

  (一)所有化学危险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必须持证生产和经营;承运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运输化学危险品资质证书和准运证。

  (二)坚决取缔乡镇、街道企业生产剧毒化学品。

  (三)依法行政、规范化学危险品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四)全省化学危险品重、特大事故得到遏制,各类事故明显下降。

 三、整治主要内容

  (一)凡在陕西省境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对化学危险品生产企业实行核准制度。凡新建、扩建和改建生产化学危险品的企业,一律由省经贸委会同化工、安全、环保、卫生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由省经贸委审核批准。

  (三)对化学危险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由省石化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生产化学危险品的企业核发产品生产许可证。

  (四)实行化学危险品登记注册制度。生产、使用化学危险品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经贸委第19号令的规定,到陕西省化学危险品登记注册办公室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证书》。

  (五)经营化学危险品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取得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具体符合安全要求的经营设施,配有熟悉专业的技术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禁止无证经营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由省经贸委市场处负责发放。

  (六)从事化学危险品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运输化学危险品的托运人(货主)按管理范围划分到当地公安、交通、消防等部门办理准运手续;承运人须具备交通部门核发的运输危险货物的资质,凭准运证明承运,没有准运证明的,不得擅自承运。装运化学危险品的交通工具和包装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行业标准。交通工具和包装物品要有醒目标志、标签。严禁交通工具代病、超速和超载运行。

  (七)化学危险品的储存,特别是剧毒物品的储存,要有固定的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具有防盗功能的储存场所;并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登记和销售登记制度。作为生产原料的化学危险品储存,要实行合理分类、规范堆放、科学管理,配有消防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经营性的集中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应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储存的品种、数量和污染防治措施。

  (八)凡有重大化学事故危险源的单位,都应制定《重大化学事故应急预案》,并按预案内容定期组织各有关人员进行演练,切实提高化学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九)在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一旦发生事故,引发事故的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通报受到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人员;并向事故所在地的安全、公安、环保、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十)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实行各级主管部门和企业领导负责制。根据“谁批准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化学危险品的企业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发生伤亡事故的,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四、工作步骤

  整顿治理工作从5月1日开始,到9月30日结束,共分3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调查摸底阶段(从5月1日至30日)。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有关化学危险品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开展化学危险物品安全专项治理整顿的意义、目标和要求。组织力量对全省涉及化学危险品生产的49家重点企业安全状况进行摸底,制定治理整顿方案。

  (二)治理整顿阶段(6月1日至8月底)。集中力量,深入企业,针对摸底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现场治理整改。在治理整顿中建立化学危险品的登记注册制度,将化学危险品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到30日)。从9月1日开始,由各企业主要领导负责,落实人员,进行自查,发现问题,采取具体措施,限期进行自查自纠。省化学危险品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办公室组织力量对重点企业进行抽查验收,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要重新补课,对工作不力的企业通报批评,限期治理,并接受国家专项安全检查组检查验收。

 五、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对化学危险品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领导,有关地市、县区政府,各化学危险品生产企业都要成立化学危险品安全专项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化学危险品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工作。

  (二)治理整顿工作要严格执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明确职责,制定工作计划和治理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坚持依法行政,严惩违法违纪行为,对于干扰、阻挠整顿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惩;对在专项治理整顿中领导不力、失职渎职的人员要严肃查处。

  (四)对专项治理整顿中督查的问题和做出的各种处理决定,要明确专人负责检查落实,确保整顿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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