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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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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粮食局关于做好当前军粮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单位】陕西省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3-04-28

  【生效日期】2003-04-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陕西省粮食局关于做好当前军粮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

汉中、安康、宝鸡、商洛、延安、榆林市粮食局,各军供站:

  当前是防治“非典”疫情的特殊时期,省局为确保当前粮食市场供应已发出紧急通知。各市在安排好当地粮食市场供应中,要把确保军粮供应放在突出位置,按照“先前方后后方,先军队后地方”的原则,切实做好驻地部队的军粮供应。为此,特做如下通知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确保军粮供应万无一失。防治“非典”是我国当前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头等大事,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防治“非典”工作做出了重大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市、各军供单位一定要按照中央和省上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当前防治“非典”特殊时期,一定要高度重视军粮供应工作。各地要成立军粮供应协调领导机构,及时应对各种非常情况,确保军粮供应及时到位。同时要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市、各军供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对本地军粮供应情况和当地每日粮油供应价格及供求状况进行监测、分析、汇总,并将具体工作措施等情况于每3日向省军供站报告一次,遇有特殊或重大情况要立即向省粮食局报告。

  二、强化措施,备足粮源,确保军粮供应。各市、各军供单位要立即组织人力,对现有库存状况进行一次摸底,并根据正常销售情况,建立1―2个月的销售周转库存,库存不足的,要尽快组织采购,采购调拨有困难的,要及时申请上一级粮食行政部门在本辖区解决。军供大米由省上配送的单位,要提前向省上申请配送计划,以便省上及时筹措。各市、各军供单位于4月30日前将库存军供粮油状况报省军供站备案。建立军粮供应应急预案。各单位要针对本地粮食库存、加工、运输、供应等情况,制定出应对突发事件和保证军粮供应的预案,应急预案要报上一级粮食行政部门审定、备案。

  三、执行政策,优质服务,维护正常军粮供应秩序。各单位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军粮供应政策,本着“先前方后后方,先军队后地方”的原则,优先保证军粮供应,要根据部队需要,做到随要随供,要多少,供多少,绝不允许出现脱供断供事故,如有发生要严肃追查领导人责任。要严格执行中央规定的军供价格、等级、质量标准,各单位要对现有库存粮油质量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抽查,保证军供粮油安全、卫生。干部职工要积极做好非典型肺炎的预防工作,定时对营业室、柜台等购粮场所和营业器具进行消毒,保证购粮环境安全放心。要进一步改善服务措施和服务手段,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在防治“非典”时期,各单位要积极与部队协调,建立电话联系制度,随时掌握部队购粮需求。节假日期间要建立值班制度,单位主要领导做到亲自带班、值班,随时保证部队购粮。

  省局成立军粮供应协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军供站。

                        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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