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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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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

  【发布单位】82502

  【发布文号】陕政发[1999]29号

  【发布日期】1999-06-21

  【生效日期】1999-06-2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

(1999年6月21日陕政发〔1999〕2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大步骤。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重要监督制度。全面、正确地实施行政复议法,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是各级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政府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实施好这部法律,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国发〔1999〕1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广泛深入地开展对行政复议法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行政复议法和1990年国务院制定的《行政复议条例》相比:扩大了行政复议的范围,进一步加强了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方面的作用;简化了行政复议的程序,充分地体现了便民原则;赋予了当事人对规范性文件监督机制的启动权;确立了国务院受理涉及国务院部门和省级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作出最终裁决的制度,加强了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和省级政府的监督;严格了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法律责任。这不仅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且对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从严治政,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廉政建设,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重大意义。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积极认真地学习行政复议法和国务院的《通知》,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严格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行政复议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县以上各级领导干部是依法行政的关键,执法要懂法,要带头学习,多学一点,要把学习行政复议法和学习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结合起来,确立严格依法行政的观念,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克服“怕麻烦”,“怕暴露出问题影响政绩”,“怕追究责任”等模糊认识,为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打好思想基础。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以上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在本级政府或者本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本地方、本部门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省法制局要在七、八月份相对集中力量,抓好对省政府各部门、各地市县(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及具体从事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重点培训。

  学习、宣传、贯彻行政复议法是件大事,各有关方面要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形成合力。省司法厅、普法办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行政复议法,作为今年下半年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依法治省活动。组织社会各方力量,采用标语、墙报、座谈、报告、广播、电视、报刊、文艺等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9月,在全省开展行政复议法宣传月活动。9月1日,组织省政府各部门在新城广场开展行政复议法宣传咨询活动。与此同时,全省各大中城市,也要开展街头宣传咨询活动。省电台、电视台、陕西日报等新闻单位,要集中时段,开辟专栏,宣传普及行政复议法律知识。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熟悉行政复议制度,学会运用行政复议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了加强对学习、宣传、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的领导,省政府成立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全省的贯彻实施工作。各地、市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对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作出全面安排。

 二、积极做好实施行政复议法的准备工作,全面开展行政复议活动

  行政复议法施行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和所属各部门都要抓紧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的范围、申请、受理、决定、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全省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及所属各部门都要严格执行这些规定,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为了保证全面、及时、顺利地开展行政复议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在总结实施行政复议条例经验的基础上,抓紧修订行政复议文书的规范格式,建立健全内部工作程序和规则,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应诉统计制度。省政府法制局要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对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处理以及县级政府对行政复议申请的转送和建立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等,抓紧研究论证,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报省政府审定后下发执行。

  各地、各部门对行政复议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政府法制局遵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规定,与国务院法制办联系具体承办。

 三、加强对行政复议活动的监督检查,促进政府法制建设

  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活动的监督检查作了明确规定,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全省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都要依法加强对行政复议活动的监督。要把是否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是否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以及是否依法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等情况作为重点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对行政复议申请该受理的不受理、该作决定的不作决定以及“官官相护”或者严重不负责任等情况,必须严格依法查处,坚决予以纠正;该追究法律责任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首先要追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省政府法制局及各地市、县(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按照本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具体组织、承办对行政复议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发现下级政府或者本级政府的工作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复议申请、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申请人打击报复或者有违反行政复议法其他行为的,应当向本级政府或者同级行政监察部门依法提出处理建议。接受建议的行政机关要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

  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行政复议活动中承担着很重要的责任,能否全面正确地履行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职责,直接关系着行政复议制度的实施和人民政府的形象。法制工作机构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同时要以实施行政复议法为契机,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法制工作队伍,充分发挥其协助本级政府或者本部门行政首长办理法制事项的参谋、助手作用。

  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并明确要求“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把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作为今年国务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要着重抓好的三件大事之一。新形势对政府法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性,把加强政府法制建设真正放到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程。通过实施行政复议法,使政府的立法、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四、健全政府法制机构,提供必要工作保障

  行政复议工作是一项法律性、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工作量大、涉及面广,需要有一个熟悉法律和行政管理又相对比较超脱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职责作了七条明确规定。按照这些规定,行政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在行政复议活动中责任重要而具体。国务院《通知》又明确提出,县级以上政府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具体组织、承担对行政复议的监督检查工作。国务院《通知》还特别强调,要按照国务院这次机构改革中加强法制工作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的机构建设,使法制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同本地方、本部门政府法制工作(包括行政复议工作)任务相适应。各级政府在制定机构改革方案时要按此精神,予以落实。一些一时难以建立法制工作机构的县级人民政府,要在积极创造条件的同时,明确由政府办公室暂时代行法制工作机构职责,办理行政复议事项,不得以没有机构为籍口而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及其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法制工作机构都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法积极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经费要列入行政机关正常的行政经费。县以上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给予保证。在行政机关的行政经费中,行政复议活动经费要单独列支,不得挪作他用。对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必需的办公接待场所、车辆、设备及其它必要条件,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要给予保障。

  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和本通知中出现重要情况和有关问题,应及时与省政府法制局联系,重大问题可直接向省政府请示或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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