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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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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府关于 强生态保护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82502

  【发布文号】陕政发[2000]22号

  【发布日期】2000-05-18

  【生效日期】2000-05-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的通知

(陕政发〔2000〕22号2000年5月18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总体安排,我省山川秀美工程已正式启动。按照我省山川秀美工程规划的总体目标,从现在起到2010年,经过12年退耕还林(草)、绿化荒山及封育保护,有效提高林草覆盖率,使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基本建立起适应西部大开发和可持续发展的良性生态系统。为了在西部大开发中切实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中华民族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保护生态保护的重要性

  历史上,由于战乱、自然灾害和各种人为原因,西部地区自然环境不断恶化,特别是水资源短缺,水土流失严重,荒漠化加剧,生态环境越来越恶劣,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建国以来,全省广大人民群众坚持不懈地植树种草、绿化荒山、治理水土流失、防治沙漠化,使我省的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但是,个别地方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还十分严重。据统计资料显示,我省是全国水土流失最严重的省份之一,全省水土流失面积11.8万平方公里,占总土地面积的57.4%。年输泥沙量9.2亿吨,占全国水土流失总量的五分之一,其中年输入黄河泥沙量8亿吨,年输入长江泥沙量1.2亿吨;约有一半以上的天然草场严重退化、沙化或碱化。今年以来,全国出现了罕见的次数多、强度大、范围广的沙尘暴天气,我省也深受其害,给全省人民上了一堂深刻的环境保护教育课。除气候变化因素外,生态环境严重破坏是主要原因。不下大力气切实改善生态环境,不仅西部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会落空,而且我们整个民族的生存和发展条件也将受到严重威胁。改善生态环境已刻不容缓。各地区、各部门都要从中华民族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生态保护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我省生态保护工作。

 二、生态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措施

  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任务,也是实现西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今后全省生态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生态建设与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确保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坚持突出重点、分区推进的原则,以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为重点,认真落实资源开发区、生态保护示范区和秦岭特殊生态功能保护区和各项保护措施;重视和加强农村生态保护工作,加大乡镇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逐步建立完善的生态保护体系。

  按照上述思路,我省生态保护工作的主要措施如下:

  (一)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各级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要全面负责本辖区内自然保护区的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和依法监督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定期对辖区内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和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自然保护区行政部门必须在自然保护区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其管理工作。各有关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各级政府要抓紧自然保护区的划界立标和土地确权工作,保护其土地使用权。尽快改变一些自然保护区“批而不建,建而不管,管而不严”的状况。要认真组织实施《陕西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1998 ̄2010年)》。各有关地市政府(行署)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快黄龙褐马鸡、旬邑石门山、洛南大鲵、安康化龙山、富县子午岭、太白胥水河珍稀水生生物等自然保护区的前期建设工作。

  (二)保护和治理资源开发区的生态环境。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强资源开发区的生态保护和环境管理,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生态恢复机制。凡在开发中造成生态破坏的单位,要限期就地整治恢复,对无条件就地恢复的,必须在环境保护、水利、农业等部门指定的地点恢复,经验收合格后,移交当地政府。资源开发单位的开发建设工程,要编制生态保护篇章,落实生态保护工程资金,做到生态保护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时”。

  (三)加大生态保护示范区的建设力度。今年全省将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一批生态保护示范县、示范乡和示范村。生态保护示范县由省政府审定公布,生态保护示范乡由地市政府(行署)审定公布,生态保护示范村由县(区)政府审定公布。各级政府要把确定的生态保护示范县、乡、村纳入“山川秀美”工程规划,通过抓点带面,普及推广,积极推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

  (四)加强秦岭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工作。

  1、建立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就地保护设施。各有关地市和部门要加强秦巴山区自然保护区、天然林禁伐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就地保护设施的建设,公布有关的保护名录,实行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护林防火以及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严肃查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的违法行为。

  2、加强对秦岭水源涵养地的保护。各有关地市要对水源保护区划界立标,公诸于众,优先实施“退田还林,封山绿化”。要制定区域内主要江河源头和重要江河地段的生态保护规划,严禁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从事建设开发活动和建设有污染、破坏生态的项目。

  3、加强旅游开发中的生态保护。各有关地市要加强旅游开发中的生态保护工作,积极维护自然景观。严格控制在旅游区内兴建新的旅游景点及旅游接待设施。经批准开发建设的项目,要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其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和防止水土流失、植被破坏、景观破坏等措施,必须做到与主体工程“三同时”。

  (五)做好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生态保护工作。各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要十分重视基础设施建设中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在山区建设铁路、公路时,从设计方案上就要优先考虑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尽量少削边坡,以免因边坡失稳造成地质灾害。

  (六)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态保护。各级农业、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面源污染的监测和监督检查。对高残留的农药品种,应商有关部门提出限制使用的农药品种或农药严重污染重点控制区。对水体氮、磷严重超标的地区,要提出化肥施用控制措施。对农膜残留量高的地区,应制定限量使用和回收利用措施。对重要的水域、区域,严禁养殖废物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同时,各地要加大对秸秆禁烧的监管力度,逐年扩大禁烧区范围。加强乡镇企业污染源集中治理,优化产业结构,积极防治乡镇企业污染。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要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禁毁林开荒、陡坡开荒、草地开垦、挤占河道和破坏农村水域,防治各类开发活动对特殊生态功能区的破坏。对综合开发造成生态破坏的,要责令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治理。

  (七)切实加强对生态保护工作的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生态保护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生态保护内容列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与部门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及时研究解决生态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落实生态保护经费,落实生态保护工作措施。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密切配合,严肃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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