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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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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保西安市分公司关于搞好小麦收获期火灾保险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82505

  【发布文号】市政办发[2000]51号

  【发布日期】2000-04-19

  【生效日期】2000-04-1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保西安市分公司

关于搞好小麦收获期火灾保险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0〕51号2000年4月19日)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西安市分公司《关于搞好小麦收获期火灾保险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搞好小麦收获期火灾保险的意见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西安市分公司 2000年4月18日)

  目前,我市小麦长势良好,丰收在望。今年小麦成熟期比较集中,收割时天干物燥,极易发生火灾。能否做到丰产丰收,对于稳定农民群众生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80年代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西安市分公司开办了“小麦收获期火灾保险”,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为了继续开展好我市小麦收获期火灾保险,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现就搞好今年我市的小麦收获期火灾保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小麦收获期火灾保险的作用

  小麦收获期火灾造成的损失巨大,“三夏”安全防火虽然减少了一部分损失,但仍难以杜绝。1999年全市小麦播种面积约375万亩,保险了177万亩,投保率仅为49%,“小麦收获期火灾保险”赔款支出85.5万元,赔付率为68.4%。由于投保率低,小麦火灾损失只能得到部分补偿。为了有效地发挥“小麦收获期火灾保险”的特定作用,各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小麦收获期间,要提高认识,加强宣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力争使这项保险工作在我市农村普遍开办起来。

 二、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搞好小麦火灾保险

  办理小麦火灾保险,正值小麦成熟收割期,时间紧迫,又涉及千家万户,仅靠保险公司等少数部门很难普遍开办。因此,区县政府在安排工作时,要把开办好小麦火灾保险工作列入其中,力争小麦火灾保险投保面积达到播种面积的70%以上,以至保全保足。农民每亩地仅交保险费1元,在小麦收获期一旦发生火灾,每亩地就能够得到500元的赔偿。因此有关区县、乡镇、村组要协助保险部门做好小麦火灾保险业务的具体工作,引导农民积极投保,保护农民的利益,真正确保丰产丰收,稳定农村经济。

 三、积极认真地为广大农民群众做好保险服务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西安市分公司各郊县区支公司要自觉承担全市小麦收获期火灾保险的责任,积极联系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小麦收获期火灾保险的宣传和承保工作,加强对农民群众的安全教育和夏收期间的安全检查,尽量减少火灾的人为因素。保险公司要改善服务,方便群众,特别在发生小麦火灾后,要及时查勘,主动、迅速地履行补偿责任,以取得农民群众的信任,把此项工作开展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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