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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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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强会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单位】陕西省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3-07-11

  【生效日期】2003-07-1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会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会计工作是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工作的发展水平和规范化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基础设施好坏、投资环境优劣的一个重要指标。2000年7月1日《会计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在加强会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不依法设账,没有内控制度或者内控制度形同虚设;单位负责人违法干预会计工作。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篡改会计数据、做假账、设账外账、小金库、偷逃税收、转移国家资产;一些会计人员素质不高,职业道德失范;不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等。这些问题严重扰乱经济秩序,破坏投资环境,制约经济发展,亟需加以整顿和规范。为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规范会计行为,改善投资环境,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强省的步伐,现就加强会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是单位管理必不可少的信息源。各单位必须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可靠。

  (一)依法建账。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立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依法设置会计机构,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单位,也可依法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加强原始记录的管理,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建立健全会计机构内部稽核和财产清查制度,保证账实相符;做好会计资料建档和保管工作。认真执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时、真实、完整地对外提供单位财务会计信息。积极稳妥地开展基层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逐步实行企业财务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二)加快实现会计电算化。会计电算化是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重要途径。有条件的单位要全部实行电子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并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规范操作。会计电算化要从基本会计核算业务电算化做起,逐步拓展会计管理功能,建立会计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管理信息系统。

  (三)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各单位必须统筹规划,全面安排,按照《会计法》和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基本规范(试行)》等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逐步建立规范的组织规划、授权批准、资产保护、预算管理、绩效评价、职工素质、风险控制、会计控制、审计控制等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以规范决策管理行为和运行程序,保证单位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有效防止各种腐败现象发生。

  二、落实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切实规范会计行为

  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必须接受《会计法》的培训学习全,面掌握《会计法》的基本内容,切实担负起法律赋予的责任。单位负责人要确保本单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做假账或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法违规行为的会计人员打击报复。

  三、依法设置总会计师加强财务会计管理

  总会计师是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和经济核算。参与本单位的重大经营决策活动。总会计师要严格按照总《会计师条例》履行职责。

  全省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含企业集团公司)必须依法设置总会计师;大型事业单位(如大型医院、高等院校、企业化管理的科研院所等)也应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单位可根据内部管理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设置总会计师。

  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能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副职,不得以副总会计师代替总会计师。应设置而未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要按规定限期设置,拒不设置的要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各单位提出的总会计师人选,要征得同级会计工作主管部门同意。省、市财政部门的会计管理机构负责总会计师资格认定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总会计师管理工作。实行岗前和岗位培训制,度抓紧做好继续教育和后备人才的培养,建立总会计师后备人才库。

  四、加强会计人员管理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会计人员管理,重点做好会计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和综合素质教育。严把会计人员“入门关”,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不得从事会计工作。认真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高级会计师考评工作,确保高中级会计专业等级的质量和信誉,坚持不懈地抓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建立会计人员优胜劣汰机制和诚信档案。所有会计人员要切实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等会计服务中介机构的监管,完善监管制度,不断开展以提高执业质量、打假治假和反不正当竞争为核心的行业整顿,建立中介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公告制度。

  五、继续试行会计委派制改进和完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

  继续扩大会计委派制试点,试行企业(集团)公司内部委派和重点项目委派,加强企业(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项目监管,积极探索会计委派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是会计委派制的一种有效形式。各级财政部门要对会计集中核算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提出改进完善的办法。做好会计集中核算与整个财政改革的衔接,相互促进、相互推动;处理好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集中核算的关系。加强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处理好监督和服务的关系,不断完善会计核算中心的服务功能,改进工作方法,改善服务态度,寓监督于服务之中,为各核算单位提供良好的服务。

  各地要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下设的事业单位以及农村经济组织试行会计集中核算。建立“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实行村账乡、镇代管。村级集体经济的会计委派制要选择条件成熟的乡镇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

  经济越发展,会计工作越重要,加强新时期的会计管理工作十分迫切,也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各级财政部门必须明确认识,更新观念,转变职能,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会计管理,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探索新途径、新办法,不断提高会计管理工作水平。

 二OO三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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