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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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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邮政信报箱管理办法》的决定

  【发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

  【发布文号】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

  【发布日期】2004-08-15

  【生效日期】2004-08-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邮政信报箱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4年6月4日西安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4年8月15日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第七条修改为:“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住宅楼房建设工程,应将邮政信报箱纳入工程项目建设总体规划。邮政信报箱建设所需费用列入建设成本总概算。”

  二、删除第八条。

  三、删除第十五条。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邮政信报箱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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