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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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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动员全社会积极配合综合治理道路环境秩序全面实施畅通工程的通知

  【发布单位】80202

  【发布文号】津政办发[2000]45号

  【发布日期】2000-07-25

  【生效日期】2000-07-2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动员全社会积极

配合综合治理道路环境秩序全面实施畅通工程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0〕45号二000年七月二十五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综合整治城市道路环境秩序,全面实施畅通工程,是我市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秩序综合治理,努力实现三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战役,也是解决城市管理深层次问题的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最近专门召开全市会议做了全面细致的工作部署,下发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违法占路的通告》(津政发〔2000〕47号)和《关于强化占道管理和严格禁止对各种违规占路行为进行收费的通知》(津政发〔2000〕48号)。经过前一段时间广泛深入的社会宣传教育和7月21日开始的全面清整工作,市区主干道路摊贩占路乱摆乱卖的问题得到了有效治理,城市道路整体环境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赢得了全市广大群众的热烈拥护和广泛支持。但是,综合整治道路环境秩序实施畅通工程,仅仅是迈出第一步,继续深化道路综合整治工作,有效地巩固清整工作成果,任务还相当艰巨,需要广泛发动全社会来积极配合综合整治道路环境秩序工作,依靠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力量,共同把综合治理道路环境秩序全面实施畅通工程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为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都要站在建设现代化港口城市和我国北方重要经济中心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综合整治道路环境秩序全面实施畅通工程的重要意义。要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动员和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投入到这项整治工作中来,为配合支持全市综合整治道路环境秩序,全面实施畅通工程,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把配合支持综合整治道路环境秩序工作,做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建立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工作责任制。要采取多种形式教育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坚决服从全市大局,从自身做起,认真执行市政府《通告》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各种违法占路行为。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通告》的规定,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确保门前及周边责任区的良好环境秩序和卫生清洁。对门前及周边责任区出现违法占路行为的,要及时予以制止,对不听劝阻继续违法占路的,通知执法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四、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服从所在区的统一指挥和管理,主动配合所在区、街和各有关管理部门开展综合整治道路环境秩序工作,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要积极抽调人员和车辆参加到各区万人整治队伍中去,不讲条件,不无故推诿,履行应尽的社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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