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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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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机局关于 快实施保护性耕作推广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天津市

  【发布文号】津政办发〔2003〕051号

  【发布日期】2003-08-28

  【生效日期】2003-08-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机局

关于加快实施保护性耕作推广工作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3〕051号)

有农业的区及各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

  市农机局《关于加快实施保护性耕作推广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OO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关于加快实施保护性耕作推广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我市农业干旱缺水,传统的旱地耕作制度已不能适应既要发展生产又要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因此,改革传统的耕作方法,推广保护性耕作对于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增加农作物产量和农民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保护性耕作的推广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广保护性耕作的重要性。保护性耕作是对传统农业耕作制度的重大变革,是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对于减少土地荒漠化面积,抑制沙尘暴的频繁发生,改良土壤,培肥地力,蓄水保墒,节本增效,增加农民收入都有促进作用。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把加快推广保护性耕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作为服务“三农”的一项战略性措施来抓。

  二、集中力量稳步推进保护性耕作。保护性耕作是一次农业耕作制度的革命,农机部门要与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根据不同的自然条件、种植方式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要加强典型试验区、示范区的引导作用,严格示范区的管理,建立标准化技术体系,逐步扩大规模,引导农民实施区域化种植,使农民自主地参与此项工作,为大面积推广创造条件。要加大保护性耕作机具的引进、开发和技术改造力度,严把质量关,加强应用培训。农机部门要确保农机手熟练掌握新机具的使用方法和生产作业规范,为推广保护性耕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三、加大对保护性耕作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保护性耕作,引导农民自主实施保护性耕作。通过科技下乡、现场会、技术服务等方式宣传保护性耕作的意义和有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各新闻媒体要把宣传保护性耕作作为面向“三农”开展宣传服务的重要内容,以专题、专栏等方式进行全程跟踪报道,促进保护性耕作技术的普及应用。

  四、加强对保护性耕作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保护性耕作的领导,把发展保护性耕作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要明确目标任务,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从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加大行政推动力度,成立由主管农业的副区县长为组长,计划、科技、财政、农机、农业、环保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各级政府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的工作日程,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地块、机具、人员三落实。各级计划、财政、科技和农业主管部门要从政策、资金和科技立项方面给予扶持和倾斜,设立保护性耕作专项资金,加大对保护性耕作的投入。同时,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资机制,鼓励集体、个人投资从事保护性耕作,力争用几年时间使我市的生态环境有一个根本改观。

                天津市农业机械局

               二OO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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