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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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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经贸委关于推进我市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合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天津市

  【发布文号】津政办发〔2003〕056号

  【发布日期】2003-10-16

  【生效日期】2003-10-1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经贸委

关于推进我市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合作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3〕0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外经贸委《关于推进我市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合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OO三年十月十六日

  关于推进我市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合作的意见

  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签订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为加强我市与香港各方面的经贸合作带来了宝贵的机遇。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就推进天津与香港更紧密的经贸合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津港经贸合作工作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八届三次全会确定的“三步走”战略和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工作部署,抢抓《安排》带来的合作发展机遇,全力促进津港经贸合作。采取积极的贸易与投资便利化措施,大力发展津港贸易;大力引进港资进入放开的十七个服务贸易领域,建设天津国际化、高水平的服务贸易产业;进一步拓展津港经贸合作规模,扩大津港经贸合作领域,提升经贸合作水平。

  二、建立津港经贸合作工作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津港经贸合作工作的领导,建立天津市津港经贸合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香港工作办公室,专设四个工作组,具体负责我市与香港经贸合作工作事宜。第一组负责服务贸易发展,由市计委牵头,市有关部门组成。第二组负责对外经贸发展与政策协调,由市外经贸委牵头,市有关部门组成。第三组负责文化科教卫生出版合作,由市委宣传部、市科委牵头,市有关部门组成。第四组负责城市建设、交通物流及房地产开发,由市建委、市交委牵头,市有关部门组成。

  三、近期工作安排

  (一)编制津港合作天津开放项目意向书和工作计划。

  各小组牵头单位要根据《安排》确定的各项开放措施,结合我市“三步走”发展战略和海河经济(重点是第三产业带和房地产项目)、海洋经济(重点是港口建设、物流中心的建设)发展需要,编制各行业与香港相关行业合作项目意向书。由市外经贸委负责汇总编制天津市津港合作项目意向书和年度工作计划(首先确定2004年、2005年度)和工作重点,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二)筹备签订津港更紧密经贸合作协议。

  1.政府部门间进行协调磋商。访问香港特区政府驻京办事处,介绍我市与香港经贸合作总体思路和工作安排,邀请特区政府驻京办事处梁宝荣主任近期来津,争取双方磋商形成津港合作框架意见。

  2.草拟津港更紧密经贸合作协议书。组成天津市政府高级代表团赴香港,召集天津在香港政协委员,商讨津港合作的计划和意向书,听取意见。走访香港特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机构,就加强两地合作事宜进行磋商,就今后合作办法进行研究交流,商定天津与香港经贸合作协议书初稿。

  3.正式签订津港合作协议书。争取邀请香港特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及重点企业代表到津,由天津市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正式签订促进天津与香港发展更紧密经贸合作协议书。

  (三)组织各类有针对性的经贸合作促进活动。

  组织商贸、开发区考察招商团赴港招商(市商委、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已完成)。

  组织海河经济带开发建设招商团。计划10月底或11月初出访,围绕城市基础建设和房地产项目开发招商,由市建委负责组织落实。

  组织珠宝首饰业招商团。积极促成香港珠宝首饰业在天津港保税区设立加工和销售分拨中心。由保税区管委会、市商委、人行天津分行负责组织落实。

  组织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业合作考察团。重点进行金融业交流合作的可行性论证和招商,由市计委、人行天津分行负责组织落实。

  组织会计、法律、中介服务考察团。调研香港中介服务发展状况,交流天津中介服务需求信息,主动争取香港中介服务业在津设立机构,带动天津中介服务业加快发展。由市计委负责组织落实。

  组织国际汽车物流中心建设考察团。学习交流香港经验,积极吸引香港汽车营销企业参与,加强天津港保税区汽车物流中心功能开发和建设。由保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组织会展、旅游业考察团。学习香港会展、旅游业经验,引入香港会展、旅游企业,洽谈国际汽车展等合作项目。由市商委、市旅游办、保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积极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

  1.抓紧整理《安排》列明的273项产品税目,转发全市企业,鼓励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从香港进口。由市外经贸委负责落实。

  2.建立津港合作促进机制。津港两地政府间每年举行一次工作会谈,交流合作情况,确定年度工作计划。我市政府有关部门与香港贸发局、招商局、四大商会每半年组织一次合作交流活动,公布合作领域和促进合作措施办法。由市外经贸委负责落实。

  3.每年组织一次大型津港合作促进活动,推广介绍招商引资项目,开展商贸洽谈活动,组织工商界津港合作交流会,促进津港工商界紧密合作。由市外经贸委负责落实。

  4.发挥我市港口和物流环境优势,加强与香港商贸、物流界的合作。吸引香港企业来津设立贸易、物流企业,扩大津港贸易。由市外经贸委、市交委负责落实。

  5.组织我市涉及津港经贸合作各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对加强津港经贸合作提供便利的措施,制定支持政策。

  6.推动全面恢复天津至香港的航班班次。由市交委负责落实。

  7.积极争取我市居民个人赴港旅游享受京、沪、深、穗的同等政策。由市外经贸委负责落实。

             天津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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