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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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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计委关于 强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奖惩办法

  【发布单位】82302

  【发布文号】云政发[2001]37号

  【发布日期】2001-03-02

  【生效日期】2001-03-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云南省计委关于加强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奖惩办法

(云政发〔2001〕37号2001年3月2日)  为切实加强全省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建立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奖励的范围和条件

  凡列入《云南省计委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年度前期工作滚动计划》的项目,均为年度前期工作评选范围。

  评选奖励的条件是:

  一等奖

  1.围绕贯彻落实我省“十五”计划和2015年规划的各项战略任务,按照市场需求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做好对关系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骨干项目的筛选,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和优势产业的开发与发展。

  2.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前期工作机构健全,班子得力,工作积极主动,扎实细致,注重信息反馈,实干高效,与各部门密切配合,提前完成前期工作目标和咨询评估结果为高质量。

  3.按照项目机会研究、预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等阶段性前期工作的进度及深度要求,当年有一项前期工作由中央审批,总投资在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和两项以上(含两项)省级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性目标。

  4.项目所属地州(市)、行业主管厅局已建立计算机管理的项目库。

  二等奖

  1.认真贯彻落实我省“十五”计划和2015年规划各项战略任务,围绕区域经济发展和国家产业政策,积极挖掘各种生产要素潜力,抓好重大骨干项目的建设。

  2.单位领导重视,前期工作职责明确,任务到人;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证项目前期工作需要,具体工作人员认真负责,前期工作扎实细致,信息反馈及时,与各部门之间配合协调,按时按质完成前期工作目标和咨询评估结果为高质量。

  3.当年有一项前期工作由中央审批,总投资在5亿元以上(含5亿元)和两项以上(含两项)省级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性目标。

  4.项目所属地州(市)、行业主管厅局都已建立计算机管理的项目库。

  三等奖

  1.认真落实围绕我省加大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各项任务和战略目标,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部门和行业的重要作用。

  2.单位领导重视,按照前期工作的有关要求,建立目标责任制和信息报告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前期工作目标和咨询评估结果为高质量。

  3.当年有两项以上(含两项)省级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性目标。

  4.项目所属地州(市)、行业主管厅局都已建立计算机管理的项目库。

 二、评选奖励的方法和标准

  每年底进行一次评奖。其中: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一项,三等奖两项。

  由各地州(市)、省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每年12月15日前,写出书面申请报告和典型经验材料,报送全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实行量化考评,报全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省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奖励,由省政府颁发荣誉证书,一等奖为5万元,二等奖为3万元,三等奖为1万元。奖励费用从我省每年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中支出。

  各地州(市)、行业主管部门,对各自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进行认真落实,要求实行奖惩制度。

  省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奖励,由省政府奖励给有关地州(市)和行业主管部门,由地州(市)和行业主管部门全部用于奖励具体抓项目前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并免征个人所得税,此项工作结合全年工作一并进行。

 三、对项目前期工作进度迟缓或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惩戒

  为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对项目前期工作进度迟缓或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实行惩戒。

  1.当年无客观原因,由于工作措施不力,造成进度迟缓,未能按照项目前期工作责任书完成各项工作的地州(市)、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及责任人,给予全省通报批评,并停止安排下一年度的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和经费,减少安排下一年度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

  2.因工作不力,给当地和行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前期费专款不专用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单位的责任。

  3.对省补助的前期费,专款不专用或受到惩戒的地州(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取消当年参加评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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