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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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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计委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82302

  【发布文号】云政发[2001]37号

  【发布日期】2001-03-02

  【生效日期】2001-03-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云南省计委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管理办法

(云政发〔2001〕37号2001年3月2日)  前期工作经费是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保障,各级各部门和项目业主都要加大对前期工作投入,特别是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建设项目,要给予重点投入。为管好使用好前期工作经费,发挥最大效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前期工作经费的主要来源

  1.各级政府安排的财政资金;

  2.各种用于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专项基金和专项费;

  3.向国家开发银行、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组织融资用于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资金;

  4.各建设业主自筹用于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资金;

  5.其它来源。

 二、前期工作经费安排使用原则

  1.省级前期费主要用于全省重大基本建设项目;��

  2.地州(市)、行业总体规划和未列入年度全省重大基本建设前期工作滚动计划的项目前期费,由各级各行业负责;改扩建项目的前期费,由项目业主或以业主为主筹措;

  3.省级补助给地州(市)级年度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费的额度,由省计委视项目质量情况确定。不按时报和不落实配套前期费的项目,不补助省级前期费,省计委不受理越级上报项目;

  4.省级补助给地州(市)的年度项目前期费,省计委委托地州(市)计委与项目业主签订责任书,报省计委备案;

  5.各级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费,要加强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和审计制度。

 三、项目前期费的使用范围

  1.编制地区和行业的总体发展规划;

  2.新建基本建设项目的资源补充勘探、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的勘察、地形测量、科学研究、工程工艺技术试验及有关资料收集等;

  3.项目建议书编制;

  4.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5.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的初步设计;

  6.基本建设项目的咨询评估和论证等。

 四、项目前期费的管理

  财政投入的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分为拨款、借款两类。

  1.编制行业和地区总体发展规划的前期工作经费为拨款;公益性和部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排的前期工作经费为无息借款;经营性和资本化运作的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费为有息借款;

  2.对列为拨款的前期工作经费,在项目通过评审验收后进行核销;对列为借款的前期工作经费,都必须列入项目总投资;项目未能开工建设的,由前期工作承担单位提出申请,经审计审核同意后进行核销;列为借款的前期工作经费,在建设项目开工后,从项目总投资中归还或扣收;省预算内安排的前期费实行滚动使用;

  3.省和地州(市)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层层签订责任书。对不按目标责任书内容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地州(市)和单位,要进行相应的惩罚;不按统一要求上报基本建设项目的地州(市),不补助省级前期费;

  4.每年6月底以前,按要求报送下一年的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年度建议计划;每年年底报送当年安排的项目前期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未报送执行情况的,不安排下一年度计划;

  5.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管理。前期工作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对管好用好该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负责;要严格执行财经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按期编报会计报表。

 五、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下达和拨付

  列入省级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计划的,在签订责任书后,根据前期工作时限下达,按工作进度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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