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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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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市住宅示范小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82302

  【发布文号】云政办发[2000]78号

  【发布日期】2000-05-07

  【生效日期】2000-05-0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城市住宅示范小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0〕78号二000年五月七日)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有关委、办、厅、局:

  为提高城市住宅建设水平和质量,促进地方经济增长,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深入开展市容市貌整治,省政府决定积极参加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的实施,在全省开展省级示范小区建设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云南省城市住宅示范小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云南省城市住宅示范小区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建设扩大试点工作大纲》、《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实施大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必要性

  城市住宅示范小区建设是住宅建设进入新的发展时期的客观要求。经过二十年的改革与发展,我省住宅领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随着住宅商品化的实现,国家把扩大住房消费作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和优势产业加以培育和扶持。住房需求从追求数量发展到对包括工程、功能、环境在内的综合质量的追求。住宅建设也从过去的以量为主发展到量质并重阶段。继续单纯地采取多投资、多建房的办法是无法满足需求的。通过示范小区建设,树立样板工程,推广全国试点小区和小康示范工程建设经验,探索和积累符合各地实际的成功建设经验,以点带面提高城市住宅建设水平和质量已成为当务之急。

  城市住宅示范小区建设是深入开展市容市貌整治的重大举措。我省自1980年8月第一个小区破土动工以来,已发展到400多个。但由于思想观念上的差异和一些小区自身建设不利产生的负面影响。一些地区至今仍主要沿用见缝插针,分散自建的小生产建设方式,不仅使居住环境日趋恶化,城市景观受到破坏,城市社会化管理受到阻碍,也直接影响到城市建设的投资效益和建设速度。1999年全省竣工住宅占当年新建建筑总量的70%,从某种意义上讲,建好小区等于建好半个城市,将极大地改善一些城市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和严重缺乏民族风格、地方特色的现象,改变宅前小路也要政府投资的状况。因此,开展示范小区建设不仅是提高住宅建设自身水平和质量的需要,也是整个城市建设与管理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

  城市住宅示范小区建设是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重要依托。提高住宅建设水平和质量的根本出路在于推进和实现住宅产业现代化。目前,住宅产业仍处于粗放型生产阶段,我省又地处边疆,适应发展要求的人才、队伍都十分有限。实现标准化设计、工业化生产、装配化施工、规范化管理的住宅产业现代化,需要一个渐进过程。首先必须通过示范小区建设,培养人才,锻炼队伍,积累经验,提高效益,为推进和实现住宅产业现代化奠定基础。

  城市住宅示范小区建设是促进地方经济增长的必然选择。住宅不动产的属性使其对地方经济具有很强的依赖性。住宅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已有相当的地位,其拉动地方经济增长的作用已成共识。但是,保持住宅产业的持续发展,不仅要实现有效供给,还要积极稳妥地引导和促进住房消费。对此,通过示范小区建设无疑将会产生较大的客观推动作用。

 二、基本目标

  从2000年元月至2002年底,力争用3年的时间在全省建成30个省级示范小区。其中,有4个要达到国家康居示范工程验评标准,实施城市为昆明、玉溪、曲靖、大理。26个要达到《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建设试点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合格以上标准。

  示范小区中的商品住宅要有50%以上达到国家住宅性能认定标准。

  全省15个设市城市和丽江、中甸、泸水、临沧、文山等5个地州所在县要各建一个省级示范小区,并达到上述要求。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全省城市住宅示范小区建设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建设厅组织实施。省建设厅要定期向省政府报告示范小区建设实施情况。

  各地具体实施要成立领导协调机构,明确其办事部门,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领导协调机构以哪一级政府为主成立,可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各地领导协调机构的组成及办事部门的设置情况,要在2000年6月底以前,报送省建设厅。

 四、申报与审批

  省级示范小区的申报与审批工作要在2000年全部完成。具体分三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骤是2000年1至6月,由各地向省建设厅提出书面申请,同时上报建设实施方案。省建设厅对其进行基本条件的考察,提出是否同意按示范小区开展前期准备工作的初步意见。

  申请由承担小区建设的企业提出,各地领导协调机构提出初审意见。

  第二步骤是2000年7月至12月完成规划设计和单体设计的评审工作,由省建设厅组织专家评审。

  第三步骤是2001年以前,省建设厅综合申报小区的规划设计评审意见和建设前期准备工作进展情况,决定申报小区是否列入省级示范小区,并正式行文报省政府审定实施。

  上述报批和评审工作,可以提前进行,但不准延期。

  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的申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五、基本要求

  1.示范小区建设要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并考虑不同消费层次的市场需求,努力做到造价不高水平高,标准不高质量高,面积不大功能全,占地不多环境美。

  2.要切实遵照国家有关住宅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商品住房要力争达到国家住宅性能认定标准。

  3.要具有突出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4.每个示范小区都必须明确其特点和示范的主要内容。

  5.要推广和借鉴全国试点小区和小康示范工程的建设经验。

  6.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的建设要达到国家康居示范工程标准,并力争通过国家验收。省级示范小区要达到《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建设试点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合格以上标准,通过省里验收。

  7.要把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原则,贯彻到小区建设的全过程,即以科技进步为先导,以改善居住条件为宗旨,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程质量为目标,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朝着设计标准化、生产工业化、施工装配化、管理规范化的方向努力。

  8.要积极推行一次性装修和菜单式装修模式,减少二次装修。

  9.要注意随时总结经验、积累文字图片、图像等资料。在2002年底以前完成各项建设程序,并作出工作总结,对示范小区建设的全过程进行自我评价。

  10.要根据不同的建设阶段,对参建人员及时地进行培训。

 六、认定、验收与评比

  示范小区在完成基本的建设程序后,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向省建设厅申请示范小区的验评、省建设厅根据认定和验评意见,最后决定评比结果。

  示范小区验收评比办法,由省建设厅另行制定。

  国家康居示范工程的验评按照《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实施大纲》办理。

 七、扶持措施

  凡列入省级示范小区的项目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优惠扶持政策。按照《云南省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执行。

 八、奖惩

  示范小区建成以后,省里将根据验评结果,给予表彰奖励。具体评比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为保证全省示范小区建设达到预期目的,建设过程中,对个别质量低劣或未按示范要求建设,失去示范意义的小区,由省建设厅提交省政府决定,公开撤销其省级示范小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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