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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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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第98/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及經第6/2005號行政命令確認的第12/2000號行政命令所授予的權限,並根據第2/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規章》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為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成員,直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主席:容光亮

正選委員:容志聰、黎恆宣、陸丹青、黃浩彪

候補委員:高嘉儀、梁潔歡、梁金泉、何美華

二、本批示於公佈翌日生效,並自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公報 - 第二組

法規:

第99/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53/2008

刊登日期:

2008.12.31

版數:

11876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第59/97/M號法令 - 核准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之新組織法 —— 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 -
  • 第99/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二款及附件八(二)項,以及經十月四日第53/99/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九日第59/97/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第六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作為行政當局在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執行委員會的代表,勞工事務局局長孫家雄擔任協調員職務的委任,自二零零九年一月十四日起續期兩年。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公報 - 第二組

    法規:

    第100/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53/2008

    刊登日期:

    2008.12.31

    版數:

    11876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經濟局 -
  • 第100/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以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經濟局代局長蘇添平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萬訊電腦科技有限公司”簽訂為經濟局提供電腦設備保養服務的合同。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公報 - 第二組

    法規:

    第101/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53/2008

    刊登日期:

    2008.12.31

    版數:

    11876-11877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經濟局 -
  • 第101/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以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經濟局代局長蘇添平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天網資訊科技(澳門)有限公司”簽訂為經濟局提供電腦設備保養服務的合同。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公報 - 第二組

    法規:

    第102/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53/2008

    刊登日期:

    2008.12.31

    版數:

    11877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經濟局 -
  • 第102/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以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經濟局代局長蘇添平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科技導航(澳門)有限公司”簽訂為經濟局提供電腦設備保養服務的合同。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公報 - 第二組

    法規:

    第103/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53/2008

    刊登日期:

    2008.12.31

    版數:

    11877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經濟局 -
  • 第103/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以及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經濟局代局長蘇添平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自動系統(澳門)有限公司”簽訂為經濟局提供電腦設備保養服務的合同。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九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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