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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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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1/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4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條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江濠生學士續任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自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二組

法規:

第241/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6/2008

刊登日期:

2008.9.3

版數:

8568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第14/2004號行政法規 - 設立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 相關類別 :
  • 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
  • 第241/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14/2004號行政法規核准的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章程第七條第二款、第十三條第一至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許輝年續任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監事會主席,為期兩年,自二零零八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二組

    法規:

    第24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6/2008

    刊登日期:

    2008.9.3

    版數:

    8568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第14/2004號行政法規 - 設立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 相關類別 :
  • 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
  • 第24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14/2004號行政法規核准的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章程第七條第二款、第十三條第一至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梁金泉續任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監事會監事,為期兩年,自二零零八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二組

    法規:

    第24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6/2008

    刊登日期:

    2008.9.3

    版數:

    8569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第14/2004號行政法規 - 設立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 相關類別 :
  • 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
  • 第24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14/2004號行政法規核准的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章程第七條第二款、第十三條第一至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林笑雲續任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監事會監事,為期兩年,自二零零八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二組

    法規:

    第244/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6/2008

    刊登日期:

    2008.9.3

    版數:

    8569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第14/2004號行政法規 - 設立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 相關類別 :
  • 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
  • 第244/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14/2004號行政法規核准的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章程第七條第二款、第十條第一至第三款及第五款,並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鄭冠偉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行政委員會全職委員,為期兩年,自二零零八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二組

    法規:

    第245/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6/2008

    刊登日期:

    2008.9.3

    版數:

    8569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第14/2004號行政法規 - 設立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 相關類別 :
  • 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
  • 第245/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14/2004號行政法規核准的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章程第七條第二款、第十條第一至第三款及第五款,並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陳允熙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行政委員會全職委員,為期兩年,自二零零八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二組

    法規:

    第246/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6/2008

    刊登日期:

    2008.9.3

    版數:

    8570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第14/2004號行政法規 - 設立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 相關類別 :
  • 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
  • 第246/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14/2004號行政法規核准的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章程第七條第二款、第十條第一至第三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唐志堅以兼任方式續任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行政委員會主席,為期兩年,自二零零八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二組

    法規:

    第247/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6/2008

    刊登日期:

    2008.9.3

    版數:

    8570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第14/2004號行政法規 - 設立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 相關類別 :
  • 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
  • 第247/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14/2004號行政法規核准的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章程第七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下列人士續任為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信託委員會成員,為期兩年,自二零零八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一)劉仕堯;

    (二)吳榮恪;

    (三)廖澤雲;

    (四)楊俊文;

    (五)崔世昌;

    (六)Manuel Santos。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七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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