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cauLITES 主頁 | 資料庫 | WorldLII | 搜尋 | 意見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你在這裏:  MacauLITES >> 資料庫 >>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第243/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搜尋資料庫 | 搜尋文件標題 | Noteup | 說明

第243/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43/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根據現行《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營中式彩票專營特許合同》第十六條第一款,並按照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和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Gonçalo Jorge Cabral Lourenço da Silva學士擔任政府駐榮興彩票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由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五日起續期一年。

二、執行上指職務之每月報酬為$ 6,600.00(澳門幣陸仟陸佰元整)。

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MacauLITES: 版權 | 責任聲明 | 私隱政策 | 意見
URL: http://www.macaulites.org/chi/mo/legis/laws/2432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