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Home] [Feedback] [Translate] | Related Links |
免费自由取览法律资讯宣言 |
||
|
You are here: WorldLII >> About WorldLII >> Declaration on Free Access to Law |
||
Members of the Free Access to Law Movement:
在二○○二年十月,各地的法律资讯研究中心于加拿大蒙特利尔举行了第四次「网上取览法律资讯会议」(Law via Internet Conference),并订立以下宣言 [1],作为各研究中心就取览法律资讯原则的联合声明。该宣言在二○○三年澳洲悉尼会议 [2]及二○○四年法国巴黎会议 [3]上,都曾经被进一步修订。
世界各地的法律资讯研究中心在蒙特利尔会议上宣布:
所有国家和国际机构提供的公共法律资讯,是人文共同遗产的一部分。增加取览这些法律资讯的渠道,可促进公义及法治;
公共法律资讯是数码化的共同财产,应该以非牟利及免费的准则让所有人取览;
独立非牟利团体有权刊载公共法律资讯,而创立及管理有关资讯的政府部门,应该提供渠道,让非牟利团体可取得有关资讯,令资讯得以刊载。
公共法律资讯,是指由公共团体为了制订法律及用诸公众而制作出来的法律资讯。法律资讯包括基本的法律来源,如法例、案例及条约,同时亦包括多项辅助解释法律的资料来源,例如筹备工作报告及法律改革报告,以及相关的研讯委员会报告。法律资讯也包括以公众资金制作的法律文件。
法律资讯研究中心会:
在互联网上刊载公共法律资讯 (这些资讯源于多个公众团体);
提供免费、全面及不记名的渠道让公众取览资讯;
避免妨碍其它人士刊载公共法律资讯;及
支持宣言中所订立的目标。
我们鼓励所有法律资讯研究中心,加入地区性或全球性的免费法律资讯网络。
所以,各个法律资讯研究中心均同意:
推广及支持利用互联网,令到在全球每个地方都可以免费取览公共法律资讯;
为达致这个目标而共同合作,特别是协助发展中国家的机构去达致目标,并认识到能够互相取览对方的法律资讯的好处 ;
互相帮助及支持其它拥有以下共同目标的机构:
- 。 向政府及其它机构推广任何有助于推动取览公共法律资讯的公共政策;
- 。 提供技术性支持、建议及训练;
- 。 发展公开的技术标准;
- 。 就研究结果进行学术交流。
根据由制订这份宣言的有关方面即将订立的程序,每年举行至少一次会议,以及邀请其它属于法律资讯研究中心的机构,签订这份宣言及参与有关会议 ;
向公共法律资讯的最终使用者清楚列明重复使用有关资讯的条件(如情况可行)。
于二○○二年十月三日在蒙特利尔第四次「网上取览法律资讯会议」上,由以下法律资讯研究中心代表订立:
澳大利亚法律资讯研究中心
英国及爱尔兰法律资讯研究中心
LexUM
/
加拿大法律资讯研究中心
香港法律资讯研究中心
法律资讯研究中心(康奈尔)
太平洋岛法律资讯研究中心
西印度群岛大学法律学院图书馆
南非Wits大学法学院
于二○○三年十一月在悉尼第五次「网上取览法律资讯会议」上,由以下法律资讯研究中心代表修订:
澳大利亚法律资讯研究中心
英国及爱尔兰法律资讯研究中心
LexUM
/
加拿大法律资讯研究中心
香港法律资讯研究中心
太平洋岛法律资讯研究中心
南非法律资讯研究中心![]()
[1] 见 <http://www.worldlii.org/worldlii/declaration/montreal_en.html>(英文版)
[2] 修订包括:(i)在宣言的标题目中,「公共」一词改为「免费自由」;(ii)于第二点「在可行的情况下,免费」中,删除「在可行的情况下」;(iii)加上有关法律资讯研究中心的说明,以及鼓励加入资讯网络;及(iv)在同意合作范畴内加上最后一点(有关周年会议事宜)。
[3] 修订包括:(i)在第二段「研讯委员会报告」之后,加上「法律资讯也包括以公众资金制作的法律文件。」;(ii)在最后一点上,加上「向公共法律资讯的最终使用者清楚列明重复使用有关资讯的条件(如情况可行)。」
Members of the Free Access to Law Movement: